如果按照这次刘强东案的媒体操作,那做这个视频可以说很轻松了。把那人的视频下载下来,打上logo,说不定加上个爆点标题,这也就是10分钟、顶多20分钟的事。但这个突发新闻真正要做出来,却花掉了整整6-7个小时。为什么呢?
因为……不能这么做啊。
首先,最基本的一个问题是:这个视频是哪儿来的?
作为制片人,首要责任是核实视频的所有者和真实性。确定选题之后,第一件事当然就是联系视频在Facebook的发布者——他是谁?他怎么拿到这个视频的?在Facebook私信对方后,他并没有回答我。而我观察了下他其他的公开内容,似乎是个普通人。视频从他那里火起,不代表这个视频就是他制作或者公开支持的。
第二步,当然是寻找原视频的发布方,以及视频的完整版本。视频的发布方一点也不难找到:因为受过媒体训练的传统地方媒体通通都解释清楚了视频的信息源头:Office of the public defender,马里兰公共辩护人办公室,公共辩护人(public defender)是政府付钱雇佣的律师,帮助有困难的平民打官司。而该政府办公室发出了谴责声明(链接在这里:http://docs.wixstatic.com/ugd/868471_4f3759ece9364f89878afd25198fc1c6.pdf),信息源头可以说很可靠了。不仅如此,在办公室的「媒体公告」里,很轻易地找到了声明全文。警察被怀疑投放毒品的定性,在这件事上已经有了比较可靠信息来源。
第三步,虽然确定了政府办公室的信息,但依然没找到完整的视频,也完全无法证明网上火爆的视频,就是办公室控诉的那个啊。怎么办呢?非常简单:声明里,政府办公室的Melissa Rothstein被指明为联络人。马上给她发了邮件,又打了电话。表明媒体制片人身份后,办公室的Melissa非常专业,马上给了我完整版的警察摄像头视频下载链接。
大功告成!……还早着呢。原版视频是几个长长的摄像头文件,不同角度,我们也无法证明最早火爆的视频里描述的内容,就是实际上发生的内容。我和编辑分别过了几遍视频,确定了关键问题在于:1. 警察第一遍搜车没搜到毒品。2. 警察的摄像头在未经解释的前提下关掉了30分钟。3. 摄像头重启,来了一个新警察,两人一起搜到了毒品。和编辑独立观看并得出了结论后,再结合公共辩护人办公室的声明中提到的问题,以及两周前类似案件,这个视频的基本要素才算够了。与此同时,我们也发邮件给了马里兰警局,并没有得到回复。
然后,就是一轮一轮地编辑和删改: 什么片段是fair representation, 什么片段可以比较好地展示三个关键点,此时另一家媒体NowThis已经把视频发出来了。他们突发团队大,动作快,做得非常清晰,也给我们一个很好的参考——而他们也是经过了至少以上四步才推出的视频。
而这个视频,在素材获取上还算是最最最最最简单的:因为视频来源是政府/警方。如果是私人的话,那就更麻烦了(做一个猫猫的视频合辑我都得一个一个po主打电话申请、采访)。
如果你平时使用twitter并关注欧美媒体突发记者的话,一到突发新闻你就能看到记者在大规模刷屏@普通人,急求他们拍摄的视频/照片版权:@xxx, 我是ABC/NBC/CNN的记者,能使用你的视频吗?请私信我。社交媒体时代,私人录制的视频,哪怕是公开po在他们自己的账号上,也真不能随便用。否则媒体的法务就要找你麻烦的。
事实上,美国甚至有一整个视频版权产业:媒体公司看到某个流行视频有火爆的可能,火速买下版权。其他媒体要是不给钱的话,就要面临高额诉讼(是不是很视觉中国?)。在制片人里头臭名昭著的Junkin Media,就是最令人讨厌的一个。他们往往用蝇头小利诱惑不谙世事的po主,最后赚取高额版权费。但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和媒体自律,像Junkin这样的视频版权捕猎者也根本无法生存(注:这类视频往往没有那么强的公共属性,更多是阿猫阿狗可爱孩子,也不完全影响日常媒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