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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消息】香港联交所公布ESG指引修订草案,一文读懂6大变更

2019-5-20 21:50

来源: IamCSO



一小时前,香港联交所发布关于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简称ESG指引)的咨询文件,建议在ESG管治及风险管理、报告原则、报告边界、环境及社会范畴新增多项强制性的披露要求,全面提升香港上市公司ESG报告的合规标准。如果修订建议获准通过,那么新的ESG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将于2020年1月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企业有必要尽快开始着手准备应对。


以下是我们帮您总结的6个ESG指引修订建议要点,以及我们的解读:


1. ESG报告发布时间明显提前


原指引要求

若ESG报告非载于发行人的年报中,发行人应尽可能接近其刊发年报的时间,而不迟于刊发年报后的三个月内发布。

新指引要求

规定主板发行人须在年结日后四个月及GEM发行人须在年结日后三个月内刊发ESG报告。


【解读】ESG报告的发布时间与财报的发布时间看齐,以回应投资者对于具时效性的ESG信息的需求。这意味着发行人将很难像过去一样,在财报发布后才开始ESG报告的筹备工作。


2. 要求披露董事会对ESG的监管情况


原指引要求

原指引对此并无强制性披露要求,仅指出“董事会负责评估及厘定发行人有关ESG的风险,并确保发行人设立合适及有效的ESG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供有关系统是否有效的确认。”

新指引要求

新增有关董事会参与ESG管治情况的强制性披露要求。发行人须在ESG报告中披露一份董事会声明,阐述董事会对于ESG事务的管理状况。包括:

(1)董事会对ESG事宜的监管;

(2)董事会对于业务相关的重要ESG相关事宜的识别、评估及管理过程;

(3)董事会如何按ESG相关目标检讨进度。


【解读】要使ESG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董事会若非直接参与管理ESG事务,也应确保ESG事务得到高层的讨论,并得以配置恰当的资源。董事会亦需要确保管理层能够向其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使其知悉ESG表现及管理进度。新版ESG指引增加有关董事会参与ESG管治情况的强制性披露要求,意在引导董事会真正对ESG风险管理负责。

在ESG管治实务方面,联交所早已建议上市企业在管理层成立ESG管理小组,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至于ESG管理小组的职能,主要应包括:

(1)通过与权益人的持续沟通,识别企业所面临的ESG风险,上报董事会,并针对各项ESG风险制定管理政策和计划。

(2)制订ESG管理目标,供董事会审批。

(3)汇报ESG管理成果,特别是目标的达成情况。


3. 要求阐释ESG报告如何遵守相关的报告原则


原指引要求

重大性、量化、平衡、一致性四大原则是编制ESG报告的基础,界定报告的内容及信息的呈列方式

新指引要求

新增对如何遵守报告原则进行阐释的强制披露规定。以“重大性”原则为例,其要求发行人须在ESG报告中披露对ESG重大性议题进行选取的过程,包括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的过程。


【解读】“重大性”原则被认为是ESG报告四大原则当中最关键的一项。这一原则本质上是要求发行人明确自身与哪些ESG议题存在重大性的关联,然后进行有针对性的披露。对于与自身业务不存在重大性关联的议题,则不用勉强进行形式化、空洞的披露。联交所曾经公布的ESG报告抽检结论显示,超过一半的发行人均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明其有进行重大性分析及权益人沟通,而新指引要求意味着他们必须执行并披露重大性分析及权益人沟通的过程。


4. 要求描述选定ESG报告边界的过程


原指引要求

原指引对此并无强制性披露要求。

新指引要求

新增有关报告边界的强制披露规定。发行人须在ESG报告中解释汇报范围,描述发行人挑选哪些实体或业务纳入报告的过程。若汇报范围有所改变,发行人应解释不同之处及变动原因。


【解读】选定报告边界对某些上市企业而言实为编制ESG报告的主要挑战之一。特别是对于主业为投资控股的上市企业,旗下有不少的非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是否应把这些公司纳入ESG报告披露范围,尚没有一套市场共同接受的标准,特别是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对于报告范围的判定容易出现分歧。新指引要求发行人必须披露报告边界以及选定报告边界的过程,那么发行人需要有一套较为科学的方法,我们建议可从“财务重大性”和“ESG实质影响程度”两个维度进行判断。


5. 进一步提升对环境类KPI的披露要求


原指引要求

环境范畴(主要范畴A)包含三个层面共3个“一般披露指标”及12个KPI,全部要求“不遵守就解释”。

新指引要求

• 针对环境范畴的部分KPI加入“设定目标”及“披露目标达成情况”的要求,合规标准是“不遵守就解释”,即强制披露规定


• 新增一个环境类议题和一个KPI,同样属于强制披露规定

(1)A4:识别及应对已经及可能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的相关减缓措施的政策。

(2)A4.1:描述已经及可能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及其应对的行动。 


【解读】从新的ESG指引条款来看,联交所显然不希望ESG报告成为一种流于形式的敷衍,而是希望能通过ESG信息披露来推动企业对于相关议题的实质性的反思,并通过目标管理的方式使相关举措真正地落到实处。与此同时,新增的A4议题,间接要求企业对气候风险作出识别及管理,有助于同TCFD信息披露框架接轨,回应投资者对气候风险的重视。


6. 将社会类的KPI的披露要求提升至

“不遵守就解释”


原指引要求

社会范畴(主要范畴B)包含八个层面共8个“一般披露指标”及20个KPI,其中对8个“一般披露指标”的要求是“不遵守就解释”,对20个KPI的要求是“建议披露”。

新指引要求

• 将所有社会范畴KPI的合规披露标准由“建议披露”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即强制披露规定


• “B5供应链管理”方面新增两项KPI,同样属于强制披露规定

(1)B5.3:描述有关识别供应链每个环节的环境及社会风险的惯例,以及相关执行及监察方法。

(2)B5.4:描述在拣选供应商时促使多用环保产品及服务的惯例,以及相关执行及监察方法。


【解读】将全部社会范畴KPI的合规披露要求都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表明联交所加大了对社会范畴的重视。而新增的几项细化要求,可以视为用来真正提升社会范畴ESG表现的现实抓手。另外,由于供应链管理方面新增了的两项指标,意味着上市公司有必要建立针对供应链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评估机制,并制定绿色采购政策。


通篇看下来,您可能也发现了:新增的这些要求,几乎全都是“不遵守就解释”的强制性披露要求……


对,你没看错,确实新增的几乎都是强制性披露要求。当然也有少量非强制性的要求,比如“鼓励为ESG报告获取独立鉴证”。


总的来说,从这份修订建议可以看出,ESG报告合规的大趋势就是:向财报看齐,以更加便于投资者将ESG信息纳入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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