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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突发!资管新规配套:非持牌互联网资管涉非法经营,须清零!

2018-4-3 13:45

来源: banklawcn

笔者认为这是中央工作会议刚刚通过的资管新规一个辅助文件,也是互联网风险整治办一直以来的坚持原则。即任何资产管理业务都需要持牌,非持牌的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这个之前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中表述也完全一致。


原因很简单,一行两会未来严厉整顿金融秩序,规范持牌机构发行的各类资管产品比如信托计划,银行理财、基金产品等,但对于非持牌的第三方机构依托互联网渠道继续从业,显然会形成非常明显的冲击。所以在正式规范传统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之前,对互联网非持牌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


1、明确了依托互联网渠道发行销售各类资管产品,包括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为非法金融活动,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2、措辞表述上也是前所未有的严格,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销售资管管理应当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只有3个月的压缩期限,压缩为0.


3、重述此前64号文的要求,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


4、注意这里的持牌定义是特指一行两会的金融许可,地方金融局是否具有发放牌照资质,有待商榷,一般意义上的理解不包括地方金融局的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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