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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蹭热度”的区块链,正被用来犯罪

2019-12-28 13:30

来源: 元典法律智能 作者: 叶衍艳、丁青青


区块链技术被认为是继蒸汽机、电力、互联网之后,下一代颠覆性的核心技术。有人这么来打比方,说蒸汽机解放了人们的生产力,电力解决了人们基本的生活需求,互联网彻底改变了信息传递的方式,而区块链作为构造信任的机器,将可能彻底改变整个人类社会价值传递的方式。
当前,互联网巨头们都在区块链技术上发力,国家也在鼓励发展区块链技术,在大家一路高歌前进、目光聚焦在区块链应用前景的时候,也要看到这个硬币的另一面,即相伴而生的区块链犯罪,认识它、看清它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防控,才能使区块链技术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观察区块链犯罪,最好的途径无疑是司法案例。通过在“元典智库”中检索区块链相关犯罪案件,得到的案件数量是321件,下面我从时间、地域、案由分布等角度对这些案件进行简要分析。
一、案件的时间分布情况
与区块链有关的犯罪每年都在递增,2018年和2019年的数量占比最大;从每年的案件情况来看,前面几年涉及“区块链”的犯罪主要与比特币有关,比如以出售比特币挖矿机为由进行诈骗等,而后面几年,随着区块链技术逐渐被重视,出现了“以太坊”、“莱特币”等其他区块链数字货币犯罪,而且直接打着“区块链”进行非法集资、传销的案件越来越多。
二、案件的地域分布情况
黑龙江安徽河南河北这四省的案件数量占案件总量的50%以上,而细看这些省份的案件案由,主要是盗窃罪,盗窃对象是电力。黑龙江的一些油田附近、安徽的马鞍山等地,是此类犯罪的高发地带,说明这类犯罪有一定的区域集中效应。
三、案件的案由分布情况
案由方面,主要集中于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三大章节。各罪名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分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将区块链犯罪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与区块链应用的现实载体有关的犯罪。比如盗窃“代币”(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币等)挖矿机用于挖币、转卖营利,或者盗窃电力用于运行“代币”挖矿机。实践中,后者在盗窃罪中所占比例最大,接近70%,就是因为“代币”的生产、挖掘需要依托于物理载体即所谓的“挖矿机”的“工作量”,这种运算机器的高耗电性与它的产出效益之间的对比催生了大量的电力盗窃犯罪。
二是利用区块链“热度”即社会大众对于区块链的追捧而实施的犯罪。比如与比特币有关的诈骗犯罪,可谓“花样百出”——利用比特币交易平台诱骗他人充值、冒充比特币客服谎称充值返利、以收购或者销售比特币为由诈骗他人钱财、以销售比特币挖矿机为由诈骗他人钱财、虚构比特币充值渠道、以比特币走势对赌为手段诈骗他人钱财、虚构与比特币相类似的其他“代币”进行诈骗,等等。
而这种“蹭热度”犯罪更多的体现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涉众型犯罪上。
三是以“代币”作为支付手段或者转移赃款渠道的犯罪。比特币的全球流通性、总体数量的有限性以及相对的安全性,使其价值被不断认可和放大,逐渐成为部分黑暗行业的主流支付手段,也成为洗钱的重要渠道。
比如走私毒品犯罪,行为人从境外网站购买毒品,以比特币支付毒资;再比如用比特币在网上购买他人信息或者信用卡信息、购买网页攻击工具等等;还有利用比特币洗钱,将犯罪所得通过购买比特币的方式进行洗白、提现。
四是针对区块链产品或者技术本身的犯罪。比如盗窃比特币而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或者为盗窃比特币、虚假充值而非法控制、侵入、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等。
五是区块链产品或者技术作为诱因的犯罪。这类犯罪相对来说比较边缘,案件量数据取决于文书的表述(有的文书表述了犯罪诱因,或者在证据部分详细摘录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这种情况下才能识别到这类犯罪),比如因比特币纠纷而起的非法拘禁、挪用公款、挪用资金、故意毁坏财物、盗窃等犯罪。
四、案件特征和趋势分析
从司法案例来看,与区块链有关的犯罪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特征:
✤ 涉及上层的原生数字资产(代币)犯罪占多数
比特币犯罪的数量要远远多于底层单纯的区块链技术层面犯罪的数量,主要原因在于区块链技术本身难以被大众所掌握,而基于这种技术的上层应用却可以为一般人所用,“代币”近几年在吸引众人目光的同时,也催生了各种与之有关的犯罪,比如为“生产”代币而引发的犯罪——盗窃电力运行代币挖矿机。
✤ 涉众型犯罪日益增多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区块链的应用价值,很多人只要看到“区块链”、“比特币”就会想当然地认为能“赚钱”,这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骗财的契机,打着“区块链”幌子的涉众型犯罪日益增多,2018年和2019年与区块链相关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等案件数量大涨,推断未来依然存在上涨的趋势。
✤ 犯罪类型更加多样化
相比于早期文书,近两年的裁判文书不仅在量上激增,相对应的,犯罪的种类也更加多样,而这些还只是在区域链技术的很多难题都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出现的犯罪行为。
目前为大众所认知的上层应用主要是数字货币,而实际上,区域链技术可以用在方方面面,比如蚂蚁金服发布的“全球首款区块链喷漆Block 7”(将喷上漆的汽车作为区域链的节点,记录周边事物包括其他汽车在内的各种信息,可以防碰瓷,也可固定交通事故的证据),而对于犯罪分子而言,是哪里有商机哪里就有他们的生财之道,可以预想,随着区块链技术应用层面的拓宽,犯罪手段将层出不穷,犯罪类型也会越来越多样化。
✤ 犯罪手段更加隐蔽
当前互联网上的电子货币本质上依然是传统的纸币,流通起来会受到诸多限制,而区块链技术基础上的代币具有全球流通性,比如我们可以发送比特币给任何一个人,这种代币的全球性流通,让价值传输像在网上传递信息一样便利。
相应的,不仅利用数字货币进行犯罪的成本降低,犯罪“应用范围”升级,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更加隐蔽,且扩散速度非常之快,打击起来难度增加。而数字货币还只是区块链技术的一种应用而已,可想而知未来可预见的犯罪防控挑战有多大。
利用区块链技术犯罪,在罪名认定问题外,涉及管辖、侦查、证据等各种新问题。我们需要了解区块链技术,关注其在经济活动中的活跃应用,才能认清利用该技术犯罪的各种表现形式,才能相对及时有效的防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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