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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备案材料清单》亮点解读:没有新增备案要求,需按清单提交材料,并未限定补正次数

2020-3-24 13:54

来源: 中保法 作者: 李政明 陈劲松

《通知》未增加备案申请材料的要求。根据《通知》,备案材料清单系协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备案须知》所列备案要求,结合六年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的工作实践,在未新增备案要求的前提下,基金业协会梳理和固化现有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要求,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备案申请要求,形成差异化的清单。
《通知》增设材料齐备性前台校验环节,对补正次数没有限制。根据《通知》,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将上线系统前台校验环节,对基金备案申请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前台校验,如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予退回;备案材料清单形式齐备的,将进入正式备案办理流程。此前的《关于便利申请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不符合清单齐备性要求的,仅有一次补正机会,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得不等待6个月并且在该6个月内予以完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与基金管理人登记不同,基金备案申请材料的提交并未限定补正次数,如备案材料完毕,且页签信息填报准确,将予以备案通过。

《通知》指出,基金业协会将适时更新完善登记材料清单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未来,基金业协会将根据监管规则和自律工作实践需要调整清单内容。需要提示的是,拟申请私募基金备案的机构及基金律师,应及时关注基金业协会对于清单更新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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