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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这家交易场所即将粉墨登场

2020-10-8 17:45

日前,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云南证监局在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120300467号、第120300490号杨林波和罗美娟两位委员的提案答复中透露,云南省委、省政府已通过《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将打造成为高起点、数字化、国际化的区域性国际股交中心。

关于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12030049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罗美娟委员:

您在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促进云南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建议》(120300490号)的提案,由提案审查委员会交由我局主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办。提案在推进云南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强不采取证券形式的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发展,设立民营商业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我局现将相关事项函复如下:

根据2018年4月23日实施的《云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不采取证券形式的各类要素交易市场由拟设立企业向注册地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州、市人民政府审核提出意见后报云南省各类交易场所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申请类别,转交省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文)以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作为中国证监会驻云南派出机构的工作职责是: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推动建立健全相关交易场所长效管理机制。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两家产权交易场所:一家是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由省国资委负责监管,主要从事各类所有制企业产(股)权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转让交易等业务,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另外一家是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由昆明市国资委负责监管,主要从事业国有产权、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的交易等业务,实际控制人为昆明市国资委。我省相关主管部门正在按《云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稳步推进相关要素交易场所的建设工作。我局也积极为各类交易场所设立、发展和监管建言献策。

在我局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20年6月22日,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送审稿)。2020年6月30日,省委常委会第185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送审稿)。云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为云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提供政策指导和帮助,积极推动云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正式设立并运行,助力云南省实体经济发展。

另外,关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大地方不良金融资产的处置、申请设立民营商业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成立新的资产管理公司、自贸区建设、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方面的工作,不涉及我局职能职责,建议与有关职责部门进一步沟通。
 
云南证监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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