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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震:从蚂蚁上市,看金融科技下半场之变局

2020-10-22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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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证监会同意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至此,蚂蚁集团港交所和上交所科创板IPO相继获批。另据路透社报道,其最新估值将达到3800亿美元至4610亿美元,蚂蚁集团有望成为全球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IPO,在金融科技领域成功上演“蚂蚁变大象”。这将给金融科技生态带来怎样的“变局”?




  笔者曾在《金融科技已经进入下半场》一文中提到,技术的渗透到技术溢出的转变,标志着金融科技已进入下半场。此次蚂蚁集团A股和H股同步上市,或将打破现有市场格局,开启金融科技下半场大变局的序幕。


一、金融科技下半场之“变”


  (一)技术之变:从单一技术驱动创新到多技术融合应用创新


  金融科技上半场主要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金融业务应用,以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等为代表的网络金融活动。网络金融是一种静态的,以金融机构为主体,侧重金融产品。随着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涌现,在金融科技的下半场,更加侧重技术、强调其动态性,即业务全流程科技运用的变革。


  如今成熟的金融科技应用越来越多,金融与新兴技术的生态融合也逐步实现。目前,金融科技应用覆盖到风控、营销、支付和客服等金融业务的各大核心流程,衍生出大数据风控、智能投顾、移动支付和智能客服等多种新兴金融服务模式。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实际应用中的技术边界在不断削弱,技术创新越来越集中在技术交叉和融合区域。


  (二)市场之变:能否持续融资将决定金融科技下半场的发展思路


  从资本维度看,金融科技上半场主要表现为资本布局,投资机构通过猎取金融科技的创业者和相关赛道争夺市场。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金融科技投融资金额达到1118亿美元 ,中国金融科技市场规模高达115万亿元,预计2020年将超过157万亿元。进入金融科技的下半场,或将是资本的变现和退出时间,尤其是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市这一大众预期较高的方式。今年3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科创板服务的行业范围问题,将金融科技纳入了科创板服务范围。此举为金融科技公司在中国科创板上市扫除了障碍。截至 2020 年上半年,一共有 118 家金融科技公司在沪深两市实现 IPO上市,其中登陆科创板的46家公司。


  作为中国乃至世界最大的一家金融科技公司,蚂蚁集团是中国在全球金融科技领域的一个缩影,蚂蚁集团上市不仅是一家企业的“成人礼”,更是中国金融科技体系成熟的标志。未来,或将引来众多“新生代”金融科技企业效仿,选择“本土作战”,拉开金融科技企业本土上市的大幕,形成强者恒强,弱者愈弱的竞争格局。因此,金融科技的创业者必须要有资本意识,能否持续融资将决定其在金融科技下半场的发展思路。


  (三)监管之变:从最大限度鼓励创新到严格实施牌照管理


  1.监管对象


  在金融科技发展的上半场,主要以互联网企业为主力军,金融监管更多的是市场引导下的一种自发探索。以至于互联网金融几乎野蛮生长,没有牌照的企业也能在金融领域中分得一杯羹。而早早入场的互联网巨头,却悄然布局,申请到了各种金融牌照。互联网金融市场由此出现分化,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一部分企业通过获取牌照上岸,另一部分未能获取牌照的则面临清理整顿而退出。


  而金融科技发展的下半场,主要由受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作为主力军,金融监管使得金融科技不再是自发的,而是受约束的、有规范的探索金融科技的成果。目前,我国已明确提出所有的金融业务必须要纳入监管,所有的金融机构都要实施牌照管理。在严监管周期的下半场,牌照就是合规的决定书,是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通行证,如果没有牌照就很难在金融领域提供技术服务。


  2.监管风格


  从 2014年到2018年的5年间,“互联网金融”每年都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措辞分别从“健康发展”、“异军突起”、“规范发展”到“高度警惕风险”,再到“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显示出互联网金融行业经历了从快速发展到规范整治的过程。但随着行业快速发展,风险事件频发,监管也开始在调整思路。监管政策关键词从2015年的“促进”、“培育”,到2016年的“风险整治”(见表1),监管力度逐渐趋严。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各地方金融监管局都发布了金融科技的专项规划,包括北京、深圳、上海等地。金融科技开启了在监管部门的规划指引下规范发展。


表1:2015-2016不同监管风格下的监管政策


  3.监管方式


  中国金融科技以往的监管方式通常是发文件、开展风险整治行动等,而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是基于前阶段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增长、风险事件频发以及监管不力的一个补救措施,但并非“治本之策”。如今监管层越来越多的采用监管科技,借助技术手段对金融机构进行主动监管,通过对监管政策、合规性要求的数字化表达,推动监管模式由事后监管向事中监管转变,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利于缓解监管时滞性、提升监管穿透性、增强监管统一性。与此同时,监管积极研究尝试监管沙盒试点机制,探索有利于推动我国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方式。然而,金融创新基因往往生长于无监管的领域中。因此,金融创新要寻求跟监管的密切合作和互动,积极拥抱监管,确保创新性和合规性能够适度平衡。


二、金融科技下半场之“局”


  (一)以科技为落脚点,助力金融数字化


  当下,我国金融科技越来越重视科技的底层创新驱动作用。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与金融深度融合, 金融科技得以空前发展。金融科技将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运用到金融领域,打破了时空、数量和成本制约,提高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覆盖范围、效率和精确度。金融科技以科技为落脚点,以数字化为本质,通过技术手段转变金融服务方式,提升金融的整体效率,逐步引导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二)行业竞争格局:竞争、创新和差异化发展


  1.科技巨头与金融机构的博弈:错位发展,谋合作


  当前,金融数字化转型是我国金融机构最大的转型。金融机构虽具有牌照和资金优势,但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普遍缺乏技术支撑,而金融科技巨头则拥有得天独厚的技术优势。以蚂蚁集团为例,在其内生发展和平台经营过程中积累的海量用户、数据和技术优势,可作为服务于金融机构的差异化领域,用技术对金融机构进行赋能。随着新基建上升为国家战略,科技赋能传统产业、企业级用户需求拓展成为金融科技未来主战场。未来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只有转型升级为科技公司,用技术支撑、技术驱动、技术引领才能够推动业务的发展。科技巨头与金融机构之间逐渐形成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优势和能力互补,实现由竞争转化为错位发展谋合作的格局。


  2.中小微企业在行业竞争格局下的三种状态


  随着金融科技企业上市大幕的拉开,成功上市的金融科技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的融资和再融资,募集充足的资金用于企业技术升级和战略转型,将具有更强的发展后劲。而未能及时上市的金融科技企业,若自身资本不足,又无补充机制,就会面临被收购或中途退出或关闭的风险。中小微企业在行业竞争格局下将呈现如下三种状态:


  第一种:大树底下不长草


  金融科技巨头通过资本市场的战略融资,进行市场开拓与布局,吸引流量、聚集更多的优质客户,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而中小金融科技企业市场占有份额极其有限,且大多不具备流量优势,若再缺乏科技创新能力和精细化运营能力,“用户”与“服务”无法精准对接和匹配,致使客户流失,影响盈利能力,最终只能遭遇市场淘汰。抑或被上市的金融科技企业收购,丧失控制权,最终“大树底下不长草″。


  第二种:大树底下好乘凉


  近年,大型金融科技企业根据自身战略布局,一方面,投资入股孵化具有成长潜力的科创型企业,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并购合作持续推进自身金融科技生态圈布局。在此过程中,中小微创新企业获得了更有力的资金支持,其产品服务更得到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如2018年,蚂蚁金服提出“BASIC”战略,分别对应:区块链(blockchain)、人工智能 (AI)、安全(security)、物联网(IoT)和云计算(cloud computing)。天眼查显示,在这方面,蚂蚁已投资了8家人工智能公司;一家区块链公司;以及三家大数据公司;而腾讯在美国进行了最多的人工智能投资。中小微初创企业凭借自身科技实力与巨头金融科技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实现了“大树底下好乘凉”。


  第三种:于空隙中扎根生长,自我破局


  只要市场存在服务不充分,或有待改进的需求,中小创业企业就有创新的空间。一部分创业企业选择从市场的交叉和空隙领域寻求生存空间,抓住巨头的薄弱环节,在尚有空白的细分领域寻找机会突围。同时,坚持自主创新,深耕核心科技,并积极跟随市场变化转换思维,迅速将核心技术转化为商业应用,实现自我破局。例如作为创新企业的字节跳动,找准细分市场的切入点,顺应市场趋势,凭借“今日头条”和“抖音”成为互联网领域的一匹黑马,最终实现破局!


  (三)监管的布局、试点与创新


  1.监管框架调整


  为了减少监管空白,防止创新企业的监管套利和法律规避等问题,我国将已有的“一行三会一局”调整为“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框架。同时在地方层面,授予地方金融监管局一定的金融监管权,防止准金融和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出现空白,使中央和地方双重监管框架得以成行。在总体的监管格局下,作为中央监管的“一委一行两会”和地方金融监管相配合、相协调,全面覆盖和衔接。


  2.监管机制创新


  近年来,金融创新以技术驱动和金融控股集团为依托的发展形势越来越明显。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我国监管也顺应形势,更新监管理念,引入“监管沙盒”等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吸收借鉴国际监管沙箱经验,积极开展监管创新试点,秉持中国特色,着力探索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新路径。截至目前,我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覆盖北京、上海、深圳、重庆等9个试点地区60个惠民利企创新项目,涉及60余家金融机构以及30多家科技公司。


  3.运用监管科技


  近年来,监管科技已成为我国监管适应潮流的必然选择,各监管主体也进行了多项监管科技产品的尝试。2019年,央行、沪深交易所、证监会都纷纷开始监管科技实践应用。发展监管科技是应对技术冲击、更好监管金融科技的重要手段;是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补齐监管短板的客观要求;是提升金融行业技术水平、促进金融机构合规发展的内在需要。日前,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金融科技与创新”平行论坛上表示“目前,以监管工具为基础、以监管规则为核心、以数字化监管为手段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基本建成”。


  4.制度创新补短板


  当前金融科技正在全球迅猛发展,推动金融创新与转型,但对于金融科技的制度创新,当下的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方面存在大量不协调、不适应和不匹配的情况,突显法律的不完备性问题。(见图1)。针对这些制度短板,笔者曾提出“软法先行,硬法托底,刚柔相济,混合为治”的建议。除运用立法进行制度探索外,我国也在进行软法治理的探索,尝试柔性监管,并大量应用技术标准、行业标准等先行跟进技术变化;发布了一系列指引办法,以解决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制度不足的问题;进行专项行动,部署加强长效机制常态化管理的制度建设。


图 1:不完备法律视角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政策法规分布

(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金融安全发展报告 2018)


  蚂蚁的成长与蜕变,既是一部中国金融科技创业突围史,也是一部充满创新思维的金融监管史。在技术、市场、监管的互动与协同下,在创新和监管的交织和博弈中,中国的金融科技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面对金融科技下半场之变局,金融科技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技术、客户和数据必不可少;对于整个金融科技行业而言,“技术、市场、监管”的协同发展,才是在金融科技下半场大变局中行稳致远的关键。


参考资料:

1.《中国金融科技生态白皮书(2020年)》

2.《中国互联网金融安全发展报告 2018》

3. IPO前看蚂蚁:万亿金融科技监管样本观察

4.蚂蚁的估值4600亿美元了?只是投行研报估值 华尔街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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