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碳市场的规模与影响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将会使碳资产标的愈发明确、规模逐渐扩大、价值不断提升。据估计,目前我国碳排放总量超过100亿吨/年,首批纳入的发电企业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使得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已经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未来随着市场的逐步成熟,其他行业也将逐步被纳入碳市场,碳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以2025年纳入碳交易市场比重50%-60%测算,未来中国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规模将在50亿吨以上。此外可以预见的是,受到“30·60”目标的约束,未来国家碳减排力度将逐渐加大,全国碳排放市场必将不断收紧配额免费供给量,碳价将逐渐走高,碳资产价值将进一步提升。综合考虑CCER价格<碳配额交易价格≤减排成本<罚款的经济规律,考虑到我国碳交易市场开启初期,惩罚机制较为温和,平均成交价格波动不会很大。以2025年全国碳配额交易价格上升至70元/吨估算,届时全国碳排放权配额交易市场市值总规模将达到3500亿元。
2、碳市场的商业模式
通过碳市场的碳排放配额和CCER交易以及利用碳资产的商品属性获取价差收益是目前我国碳市场的主要商业模式。
当前由于能源结构优化、新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同一减排量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企业可以根据减排成本和履约需求,购入或出售碳配额和CCER。对于减排成本低的企业,可以通过出售超额完成的减排量获得额外的减排效益;而减排成本高的企业,则可以通过在碳交易市场上购买减排量来抵消超额排放,以此控制企业的履约成本,提升综合效益。我国的碳交易以碳排放配额和CCER的现货交易为主,未来随着碳交易市场的逐步成熟,交易方式将会更加多元,可能会逐步向期货交易过渡。
此外,由于企业碳配额和CCER具有商品属性,同时还具备可交易、可储备等特性,价格在不断波动,企业还可以通过在不同时间点买入或售出碳排放配额或CCER来获取价差收益。
3、基于碳配额与碳信用的融资支持
以碳交易市场上的碳配额和碳信用为基础产品,开发了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主要包括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碳排放配额回购融资、碳资产信托和碳配额托管。
碳排放权质押融资是指控排企业将已经获得的或未来可获得的碳排放权,包括碳配额和CCER,作为质押物进行担保,获得金融机构融资。2021年6月,浙江省首批重点单位碳排放配额下达,绍兴涉及14家企业,预分配碳排放配额1666万吨,估值约6.7亿元,其中位于绍兴越城区的中成热电分到158.35万吨。绍兴恒信农商行根据低碳减排项目的融资需求,科学评估了碳排放配额资产价值,最终向中成热电发放了年利率为4.35%的6000万元贷款,这笔贷款将继续用于企业绿色改造。碳排放权质押融资需要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碳市场的共同参与。企业作为贷款需求方和资金使用方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对企业碳资产进行评估,提供融资和优惠支持。此外,碳市场需要对过程进行登记,政府需要稳定控制碳排放配额总量以保证碳市场的稳定性,降低碳质押的金融风险。
图3 碳排放权质押融资模式

碳排放配额回购融资是指控排企业或其它配额持有者向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其它机构交易参与人出售配额,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照约定价格回购所售配额,从而获得短期资金融通。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于2015-2016年度推出跨境碳资产回购融资业务,以碳配额为融资标的物,引进境外低成本资金助推深圳节能低碳工作。2016年3月19日,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和BP Energy Asia Pte Ltd(简称“BP”)在交易所的协助下完成了国内首单跨境碳资产回购交易业务,妈湾以400万吨配额获得了BP上亿人民币的融资资金。碳回购由卖出回购方(主要是配额所有者)和买入返购方(主要是金融机构和碳资产管理公司等)参与,融资期限灵活,仅使用碳配额作为交易标的,对卖方企业其他资质没有过高要求,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
图4 碳排放配额回购融资模式

碳资产信托是指信托公司通过开展碳金融相关的信托业务,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金融活动。2021年2月中航信托作为受托人设立了全国首单“碳中和”主题绿色信托计划,初始规模为3000万元,通过主动管理的基金化运作方式,投资于全国统一碳市场交易的碳资产,投资标的覆盖全国范围内可交易的优质碳资产,项目期限不低于两年,以充分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发挥碳信托的制度功能优势,有效体现碳资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碳资产信托由信托公司、投资者、项目公司和碳排放权交易所共同参与,通过主动管理的基金化运作方式,整合各方资源优势,募集资金投资于共同精选并认可的专业投资主体,可以有效体现碳资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但由于我国碳市场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缺少优质、活跃的碳资产标的,使得碳资产信托业务受到限制。
图5 碳资产信托模式

碳配额托管是指由交易所认可的机构,接受管控企业的配额委托管理并与其约定收益分享机制,并在托管期代为交易,至托管结束后再将一定数量的配额返还给管控企业以实现履约的模式。2015年5月13日,深圳能源财务公司与珠海招金盈碳一号碳排放投资基金、深圳招银国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配额托管协议。深圳能源财务公司同意于2015年5月18日将总量为200万吨的配额划至珠海招金盈碳一号碳排放投资基金账户,并在2015年6月19日前接受珠海招金盈碳一号碳排放投资基金按照规定归还的碳排放配额及CCER(其中CCER占初始托管配额的比例不超过20%,即40万吨)。碳配额托管由碳排放权交易所、控排企业和碳资产管理机构共同参与,控排企业通过将碳资产托管给专业机构,能够降低履约成本和风险,专注于自身的主营业务,提高经营效率。碳配额托管的主要难点在于控排企业存在一定风险,主要表现在碳资产管理机构自身的信用风险、财务风险和专业能力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