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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处非办:警惕利用区块链概念 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2018-6-6 13:29

来源: 泉州日报 作者: 王宇

福建泉州市处非办:警惕利用区块链概念


随着区块链概念日益火爆,一些利用区块链概念的骗局和非法集资活动也随之而来。从直接建网站卖币收钱,到克隆比特币后改个名字的“山寨币”……近年来,不法分子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不过这些套路的核心大多是通过“我能让你一夜暴富”的理念诱导投资者。

2012年以来,国内开始出现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例。2017年,深圳南山警方接举报,称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以虚拟货币“普银币”为幌子,存在非法集资犯罪问题。经查,该公司通过其官网和收购的“趣钱网”P2P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并有集资诈骗嫌疑。

据了解,目前利用区块链概念非法集资花样繁多,主要包括宣扬“区块链就是发币圈钱”“区块链的去中心化能解决所有问题”“可以通过微信交易收币”,许诺“买币就能有高收益”,宣称“有了白皮书就是实际应用”,请名人站台宣传区块链项目等。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说,从各地警方破获的多起虚拟货币骗局看,案件中所谓的虚拟货币都有一个显著特征:打着创新的幌子,许以用户高额回报,实则是庞氏骗局。“这类骗局主要是抓住普通投资者不了解虚拟货币和区块链的特点,导致投资者很容易上当。”

此外,利用区块链概念宣称可发行“虚拟货币”,也成为不法分子开展非法集资和诈骗的手段之一。据市处非办工作人员介绍,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在有关风险提示中指出,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市场上所谓的“数字货币”全都不是法定的,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或是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均涉嫌诈骗或传销。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市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面对以虚拟任务、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慈善互助等名义以及以“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物联网”“区块链”等当下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集资行为,应当树立“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等风险理念,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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