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窃取虚拟财产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2023-4-18 13:57
来源:
山东高法公众号
山东高法公众号发布鲁法案例【2023192,被告人擅自使用他人EPK虚拟币钱包的私钥,侵入计算机系统,通过转账命令共盗取EPK虚拟币208075.96枚。法院认为对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如确需刑法规制,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能够做到罚当其罪。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