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4日,生态环境部通报四家碳核查机构存在篡改伪造检测报告,制作虚假煤样,报告结论失真失实等突出问题。141条
碳市场企业的罚单中,也存在类似行为。
针对燃煤煤样,企业应按时通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验室出具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但不少企业并未及时检测,事后补测并涂改日期,被监管部门发现。
如
山西启光发电有限公司将2019年
碳排放报告中的炉煤质送检来源写为“每月送检”,实际为2020年8月集中送检。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仅在2021年3月23日向检测单位寄送过一次煤样,但报告显示为“分月送样、分月检测”。
另外,也有部分企业未履行记录原始数据和管理台账的义务,例如山西潞安容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低位发热量没有手工记录的纸质版原始数据台账等。
为便于统计分析,若处罚依据中点明对报告等材料进行篡改,判定为“篡改凭证”;用其他煤样送检、用了其他年份的台账等行为判定为“数据造假”;则141份罚单中,共计16家企业涉嫌数据造假,9家企业涉嫌篡改凭证,其中有一家企业既篡改凭证,又对数据造假。此外,有4家企业未履行管理台账义务。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