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符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相关管理规定,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
项目类型:应来自可再生
能源、碳汇、甲烷利用等领域减排项目,在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组织边界范围外产生。
抵消机制: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CCER减排指标,抵消其不超过5%(各地抵消比例不同 )的经核查排放量。1 单位CCER 可抵消1 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
我国于2012年开始实施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机制,作为
碳交易强制配额市场的重要补充。2017年停止受理CCER项目备案,当时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前CCER项目的管理已经移交到生态环境部,市场还未重新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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