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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示范工作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2024-5-8 17:24

  城市更新示范工作支持对象是地级及以上城市。2024年,每省(区、市)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首批评选15个示范城市,重点向超大特大城市和长江经济带沿线大城市倾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和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等。

  示范城市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建立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并制定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2.城市财力应满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低,不得因开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

  3.近年来未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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