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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含循环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2024-5-22 09:48

黄浦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含循环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任务

序号

工作项目

责任部门

完成主要目标指标

1. 

黄浦区2024年节能减排目标为单位增加值能耗力争下降4.3%左右,能源消费总量增长率不超过1%,力争完成“十四五”规划进度。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工程减排量完成市下达的目标。

区生态环境局

3. 

细颗粒物浓度和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达到市考核要求。

4. 

各区属集团单位营业收入能耗较2023年下降4.3%左右,能源消费总量增长率不超过1%,力争完成“十四五”规划进度安排年度目标。

区国资委、各区属集团

5. 

各街道能源消费总量增长率不超过1%,力争完成“十四五”规划进度安排年度目标。

各街道

6. 

工业企业产值能耗较2023年下降5%,能耗总量下降2%。

区商务委

7. 

完成市下达的“百一行动”节能量目标0.2万吨标准煤。

区商务委

8. 

商业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2023年下降2%。

区商务委

9. 

建立所属数据中心能效提升清单列表、制定方案或计划。

区科委

10. 

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落后机电淘汰。

区商务委

11. 

创建“绿色制造体系”1家以上。

区商务委

12. 

超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2023年下降3%。

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

13. 

其他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2023年下降2%。

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

14. 

旅游饭店业单位营收能耗较2023年下降4.3%左右,能源消费总量增长率不超过1%。

区文化旅游局

15. 

区级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2023年下降2%。

区机管局等

16. 

区级教育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2023年下降2%。

区教育局、区机管局

17. 

区级卫生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2023年下降2%。

区卫生健康委、区机管局

18. 

其他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2023年下降2%。

区机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公安局、区检察院等

加强综合管理,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19. 

落实《黄浦区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浦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九大行动”。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 

发布《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实施方案》《黄浦区碳达峰重点项目实施方案》《黄浦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行动计划》。

区发展改革委

21. 

发布《黄浦区绿色低碳生活行动方案》。

区生态环境局等

22. 

启动编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情况督察考核方案》。

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组织部

23. 

启动编制《领导干部碳达峰碳中和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

24. 

进一步完善平台在全区碳排放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建筑等九大领域碳排放管理、一大会址新天地碳排放示范等场景建设方面的功能。

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等

25. 

推进黄浦区碳排放地图建设,持续实施虚拟电厂负荷管理应用集成。

26. 

加强平台运行维护,保障平台正常运行,提升黄浦节能降碳的智慧化管理水平。

27. 

加强对本区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碳排放监测计划报告、配合核查并按时履约。

区生态环境局

28. 

鼓励引导本区企业、单位、市民参与碳普惠行动,结合低碳试点示范、区级碳普惠平台建设等工作,探索开发更多的碳减排场景、碳减排项目及消纳场景。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29. 

开展4个领域的低碳宣传或增加4个碳普惠场景。

区生态环境局

探索创新工作路线,打造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引领

 

30. 

积极开展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区域试点工作,制定并落实区域碳达峰行动线路图。持续推动区域内综合性区域、居民社区、建筑楼宇、企事业单位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指导编制实施方案,拟定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的路线图和施工图。

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国资委,各街道

31. 

推进国家级南京路步行街商业建筑碳效提升示范项建设。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国资委、新世界集团

32. 

开展10项建筑碳效提升改造工程。

33. 

实施3项建筑光伏应用工程,完成1项光储直柔应用工程。

34. 

开展建筑节能调适8项。

35. 

打造5个绿色商场、1个碳中和商场、2个高星级绿色建筑、1个绿色低碳更新改造铂金奖、3个蓝天杯高效制冷机房。

36. 

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项。

37. 

完成10份碳审计报告,认证商圈建筑碳审计管理体系。

38. 

建设商圈建筑碳评价管理体系,实现10栋建筑“碳效码”。

39. 

搭建商圈建筑碳排放监测管理平台,推进商圈建筑年降碳率达到5%以上。

40. 

按照《商业建筑虚拟电厂建设和运营导则》(DB31101/Z016-2023)要求,进一步扩大商业建筑“虚拟电厂”平台接入楼宇规模、加强负荷资源认证、拓展充电桩等资源品类,落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的黄浦电力需求侧示范要求,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

41. 

新增超50幢楼宇参与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累计楼宇数量超200幢,建设50幢自动需求响应楼宇。力争建成具有80兆瓦容量、30兆瓦自动响应能力的商业建筑虚拟电厂。

42. 

加强前沿信息技术、先进节能技术的融合与集成应用,打造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国内标杆。

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科委

43. 

提高能耗监测颗粒度,实现建筑能耗监测分区细化;筛查高耗能淘汰设备及低效设备,推动设备能效提升。

44. 

开展兰生大厦等建筑全生命周期调适,完成申能国际大厦、SOHO复兴等15幢建筑能效提升项目。

45. 

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7万平方米,其中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以上的节能改造不少于3万平方米。

46. 

完成公共建筑碳效水平评价方法制定,编制《黄浦区公共建筑碳效评价导则》。

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商务委

47. 

开展黄浦区公共建筑碳效码示范应用与配套机制研究,编制新一轮《百幢楼宇能效(碳效)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黄浦区公共建筑碳效管理办法》。

48. 

基于碳效评价方法,对黄浦区办公、商场和星级饭店等典型建筑进行碳效水平评价和示范应用。

49. 

推进商业领域、消费品领域制定产品碳足迹企业、团体或地方标准,结合黄浦老字号品牌开展快消品碳足迹认证和碳效评价试点。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相关区属集团

50. 

鼓励本区相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认证机构、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碳足迹相关交流合作,推进碳足迹国际国内衔接互认。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51. 

推动黄浦区公共机构、国企率先建立绿色低碳采购管理制度。

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机管局

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进节能降碳工作

52. 

落实新建党政机关、学校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面积不低于50%,新建其他类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面积不低于30%。

区建管委、区机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各街道

53. 

2024年力争完成新增光伏装机容量4900千瓦,将建设任务分解到部门和街道,并纳入考核范围。

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组织部

54. 

交通领域1500千瓦光伏装机容量。

区建管委(区交通委)

55. 

教育领域1000千瓦光伏装机容量。

区教育局

56. 

区属国资领域500千瓦光伏装机容量。

区国资委、各区属集团

57. 

完成国家整街道光伏试点工作,安装600千瓦光伏装机容量,其中半淞园路街道300千瓦,打浦桥街道300千瓦;其余8街道800千瓦光伏装机容量,每街道平均100千瓦。

半淞园路街道、打浦桥街道,各街道

58. 

商业建筑400千瓦光伏装机容量。

区商务委

59. 

区级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100千瓦光伏装机容量。

区机管局

60. 

鼓励区域新建建筑根据自身需求及条件,合理开发利用地表水源、污水(再生水)源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等。

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

61. 

落实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绿证交易与能耗双控、碳排放管理等政策有效衔接,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协助经营主体开展供需对接、集中交易和技术服务等。

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生态环境局

62. 

加强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宣传,推广用能结构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建管委

63. 

完成市下达的工业产值能耗下降目标,推进工业能耗占总能耗比重下降,加强对临港风电等重点工业用能单位的双碳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绿色制造体系绿色等创建工作,督促工业上报节能月报,力争达到90%的上报率目标。建立数据中心能效提升清单列表,推动制定存量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方案,腾退升级一批“老旧小散”数据中心。

区商务委、区科委

64. 

逐步淘汰重点用能单位落后机电设备。

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65. 

推进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66. 

贯彻落实《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在区域地块开发和建设项目的规划及方案编制中导入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

67. 

全面执行国家及本市节能设计标准,严格落实市下达建筑能耗限额、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住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等工作要求。

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

68. 

强化新建建筑的监管,70%以上的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大力推行绿色施工,强化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智能化技术应用,逐步扩大绿色建材应用类别和应用比例,推动智能建造试点。

区建管委、区机管局、相关区属集团

69. 

推进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1个。

区建管委

70. 

有序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及楼宇能源审计工作,着力推动高能耗楼宇实施节能改造,鼓励业主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

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机管局等

71. 

既有公共建筑装修项目按类别实施2项及以上节能改造技术措施。

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

72. 

实施10家以上包括酒店、商业、办公等类型的项目能源(碳)审计。

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

73. 

在商业商务楼宇和旅游饭店领域持续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推进8个绿色商场或商业领域能效领跑者等示范项目创建。

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文旅局

74. 

对十万平米以上(含)的大型商场和商业综合体的绿色商场创建进行持续跟踪。

区商务委

75. 

积极参与绿色消费季或开展绿色消费活动。

区商务委

76. 

进行商业领域节能减碳宣传、培训、对标达标、课题研究、重点单位管理等能力提升工作。

区商务委

77. 

进一步加强旅游饭店节能低碳管理,推进能效对标管理。

区文化旅游局

78. 

加速推进区内公交、出租、网约车、城市物流、环卫、邮政车辆的电动化。

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

79. 

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等充(换)电设施建设,探索充(换)电设施平台管理模式。

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80. 

通过数字技术赋能公共服务,落实充电专用泊位设置和使用。

区建管委,各街道

81. 

积极完成市级下达的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350个)、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存量充电桩智能化替代等建设目标。

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房管局

82. 

加强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网上直报,开展公共机构能耗公示。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空调、照明等进行节能改造,推进“无废机关”建设。

区机管局、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局等

83. 

结合学校大修,对现有的外墙和普通窗进行节能改造。

84. 

推进5家公共机构的能源与环境监测系统试点工作。

85. 

推动怡丰大厦争创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称号。

86. 

完成节约型机关、节水型学校等创建达标工作。开展5家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87. 

建立专人专职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建立节能管理体系,按要求进行年度能源统计工作。

区机管局

88. 

绿色学校创建率达到80%以上。

区教育局

89. 

对年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楼宇等下达年度节能降碳目标,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强化重点用能单位数据跟踪,持续发布季度目标晴雨表和年度白皮书。

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金融办等

90. 

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季度督查及年度考核,对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问责并督促整改。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等

91. 

修订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将绿电绿证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目标考核。

区发展改革委

92. 

按照《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重点用能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与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确保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项目与各方面部署要求协调一致。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金融办、区国资委、区机管局,各街道

93. 

按照《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鼓励重点用能单位结合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诊断报告,制定节能减碳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管理和改造工作。

94. 

按照《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鼓励重点用能单位购买绿电绿证,逐步建立“权重+绿电/绿证”的考核机制。

95. 

按照《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推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按照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重点用能单位通过ESG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主动披露碳排放信息。

96. 

按照《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督促重点用能单位成立节能降碳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管理岗位,细化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节能降碳管理制度、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评价考核机制,形成结构合理、制度完善、分工明确的碳达峰工作推进体系。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金融办、区国资委、区机管局、区人社局,各街道

97. 

按照《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制定企业节能降碳人才培养制度,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加强相关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

98. 

按照《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节能改造、节能降碳宣传与培训。

99. 

按照《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积极开展屋顶光伏、光伏幕墙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应用光伏遮阳棚、光伏路灯、智能光伏广告箱等智能光伏产品。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建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房管局、区机管局,各街道

100. 

按照《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督促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级商业建筑需求侧管理、储能等示范项目。

101. 

按照《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公共建筑低碳发展。

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房管局、区机管局

102. 

按照《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推动酒店宾馆低碳发展。

区文化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委

103. 

按照《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推动餐饮行业低碳发展。

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

104. 

按照《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商业综合体低碳发展。

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105. 

按照《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推动金融企业低碳发展。

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

106. 

按照《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医疗机构低碳发展。

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

107. 

按照《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推动供应链协同降碳。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

108. 

按照《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助力循环经济发展。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

109. 

按照《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倡导绿色宣传活动。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科委、区机管局

110. 

按照《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推广绿色办公与消费。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建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金融办、区机管局,各街道

111. 

按照《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成果应用和示范创建。

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教育局

112. 

按照《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深度推进绿色低碳领域开放合作。

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国资委

113. 

按照《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以数字化转型促进重点用能企业低碳化发展。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生态环境局

114. 

有力有效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落实主体责任,召开工作交流会。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5. 

积极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政策解读和培训宣贯,推动集贸市场、商场、外卖等场景的减塑行动。

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116. 

督促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外卖企业严格执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填报。

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117. 

开展禁限塑料制品执法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118. 

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区级监督抽查。

119. 

依法实施塑料污染治理相关产品不合格后处理。

120. 

组织对辖区内企业执行强制性标准开展检查。

121. 

深入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大可循环包装推广应用力度。

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122. 

推进旅游饭店、景点等场景的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

区文化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委

123. 

细化拆房装修垃圾分类分拣,积极拓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应用场景。

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

124. 

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本市废弃汽车治理的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废弃汽车的集中清理工作。

各街道、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125. 

推进“一大会址·新天地”近零碳排放实践区试点建设中期评估。

区生态环境局

126. 

推进“一大会址·新天地”绿色生态城区创建。

区建管委

127. 

进一步夯实“一大会址·新天地”楼宇绿色低碳联盟机制。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128. 

加快延中绿地碳中和科普基地打造等示范项目建设。

区生态环境局

129. 

推动外滩街道山北居民区及宁波小区、半淞园路街道瞿溪新村及南溪小区低碳社区试点建设。

区生态环境局、外滩街道、半淞园路街道

130. 

持续推进绿色社区创建。

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街道

131. 

因地制宜推进黄浦口袋公园品牌化建设,新建口袋公园3座,消除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盲区。

区绿化市容局

132. 

完成外萃丰弄绿地及地下空间开发工程及董家渡花桥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区绿化市容局

133. 

结合14号线地铁三站一井绿化恢复项目,完成“窠石园”口袋公园建设。

区绿化市容局

134. 

确保全年新增各类绿化4.7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2.2万平方米、专用绿地1万平方米、立体绿化1.5万平方米。

区绿化市容局

135. 

根据市定期推送给我区的虚拟货币“挖矿”重点名单和全量名单,建立我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主体清单台账,动态更新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主体、排摸虚拟货币“挖矿”线索,发现一起治理一起,防止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反弹。

区发展改革委、区网信办、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区教育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办、区大数据中心、区公安分局、区地区办、各街道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节能降碳工作支撑

136. 

推进黄浦区重点用能单位碳排放管理示范项目三期建设。

区发展改革委

137. 

持续扩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平台功能和接入范围,持续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能源计量关口表具核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三个一批”(认证一批能源管理体系,开展一批能源台账核查,建设一批智慧能源系统)建设,对重点楼宇实施在线能效水平对标达标。

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等

138. 

完成大型公共建筑分项计量系统升级改造。

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

139. 

持续提升楼宇能耗监测数据质量的优良率。推进270幢左右楼宇分项计量软硬件维保工作,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绿色运营维护体系。

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

140. 

按照本市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新建建筑水电气及光伏可再生能源等分项计量监测系统验收。

区建管委、区发展改革委

141. 

落实国家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试点开展区级建筑领域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的研究制定。

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

142. 

开展5家区属国企碳盘查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相关区属集团

143. 

更新编制2023年温室气体清单,建立本区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基础数据积累,科学研判区域温室气体排放变化趋势。

区生态环境局

144. 

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核算能力和水平。

区统计局

145. 

鼓励企业加大节能降耗及循环经济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

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

146. 

组织企业参加市、区节能降耗及循环经济项目成果推广或对接会。落实对节能降耗及循环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和产业化政策支持。

147. 

推进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联络机制建设,培育和引进一批节能低碳和新能源研究机构。

148. 

组织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区科委

149. 

积极参与市级部门下达的碳达峰碳中和技术示范。

区科委

150. 

组织召开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宣传活动2次以上。

区科委

加强宣传培训,动员全社会参与

151. 

积极开展全国生态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节能低碳理念、粮食节约等专项宣传。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52. 

积极参与上海国际碳中和技术、产品与成果博览会,组织辖区内绿色低碳优质企业参展。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53. 

协助举办ESG全球领导者大会。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办、区绿化市容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外办、区新闻办、区文化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

154. 

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持续开展市民低碳宣传活动,引导居民全面深入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55. 

持续完善垃圾源头分类长效机制,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商场、超市、旅游商品专卖店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

区绿化市容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156. 

深入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宣传。

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机管局、各街道

157. 

落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塑料治理、反食品浪费工作。

区机管局、区绿化市容局

158. 

积极组织开展节能环保领域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宣传培训。

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

159. 

组织开展或参加“全国生态日”“节能宣传周”等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

区教育局

160. 

结合世界无车日,举办文明交通绿色出行主题宣传活动。

区建管委(区交通委)

161. 

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分阶段分层次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教育培训。

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发展改革委

162. 

将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相关内容纳入处级干部进修班、科长任职培训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区级主体班课程安排。

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

163. 

依托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等,对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开展以电力需求侧管理、分项计量、能耗与碳排放填报、新能源应用、塑料污染治理等为主题的专项培训。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压实主体责任,夯实节能降碳工作基础

164. 

制定年度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表,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及各街道,强化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65. 

制定相关文件,完善能耗双控、可再生能源等目标要求。

166. 

进一步优化黄浦区节能减排资金扶持细则,充分发挥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继续加大对国家及上海市双碳示范试点项目、新能源应用、绿电绿证、ESG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67. 

开展黄浦区“十五五”节能低碳规划思路研究。

区发展改革委

168. 

开展黄浦区虚拟电厂管理办法制定。

区发展改革委、市区供电公司

169. 

开展黄浦固定资产投资能(碳)评研究。

区发展改革委、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

170. 

加快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依托外滩金融集聚带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和人才集聚优势,营造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激发绿色金融市场活力的氛围。

区金融办

171. 

搭建节能低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积极鼓励国内外节能低碳领域优势企业、机构、组织与区重点企业、楼宇开展交流合作。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2. 

借助长三角主要城市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联盟平台,推动城区绿色低碳合作交流。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3. 

借助中德建筑能效提升论坛等平台,积极借鉴和引入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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