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将“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为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衔接,并规范表述,将《
深圳市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认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认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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