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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区发展改革委印发《黄浦区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

2024-10-14 10:01

上海黄浦区发展改革委印发《黄浦区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成为全国首个关于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管理办法,标志着黄浦区绿色低碳发展的主要抓手逐步转向碳排放控制,并不断构建完备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

《管理办法》修订包括扩大区重点用能和排放监控单位覆盖范围,将原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标准调整为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同时将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00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单位纳入管理范围;对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并将绿电、绿证交易对应电量及其他措施产生的减碳量等纳入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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