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定非热力行业企业自产热源年供热量≥8万GJ的,需单独安装蒸汽热量表并独立报告。某化工企业自备锅炉年供热量12万GJ,按0.0631tCO₂/GJ基准值核定配额7572吨。文件要求热量表精度达±1.5%,未独立计量的企业自产热源排放按1.2倍基准值核算。核查机构使用红外热成像仪验证管网保温效率,热损失率超5%的供热量数据按90%有效性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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