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
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浙江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
《条例》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共设九章六十条,构建起涵盖“规划统筹-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强港建设-开放合作-绿色发展-保障监督”的全链条海洋经济促进体系。
《条例》中提到,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海上风电向深远海拓展,支持沿海核电、潮流能、波浪能、潮汐能等清洁
能源的发展利用,探索海陆协同的能源基地建设,推动海洋新能源多元化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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