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量原则上按年度确认和记录,首次申请可与项目申报同步进行。减排项目实施主体需提交减排量计算说明等材料,经评估论证后通过管理运营平台予以记录。指南明确禁止减排量在国内外其他自愿减排机制或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中重复获利,申报主体需承诺核算边界内环境权益唯一性。数据监测需符合方法学要求,鼓励实时对接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的需定期提交证明。市减污降碳中心可简化重复申报项目的论证流程,重点核查数据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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