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国家
能源局派出机构在绿证管理中的监管职责。派出机构需指导并督促辖区内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按要求完成绿证核发所需数据的归集与报送工作。在发生绿证核发或划转异议时,派出机构负责协助核实相关电量数据,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于跨省界河水电项目等复杂情况,派出机构需参与联合复核工作。派出机构成为连接国家政策与地方执行的重要监管节点,确保绿证制度在辖区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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