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声明丨本漫画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专栏作者 褚静杨
文字素材内容:金融监管研究院研究员 陶晟。
一、P2P:疯长的舶来品
P2P 是英文Peer-to-Peer的缩写。
指个体和个体之间,
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通常说的某某P2P公司,
一般指代的就是网贷P2P平台。
2005年,4位年轻人在伦敦,
创办了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
此举开启了网络借贷的新时代。
这个模式很快被国内公司复制,
2007年我国成立了第一家P2P公司——拍拍贷。
不过在我国P2P诞生后的4年间,
由于普通民众对这一新鲜事物的认知度较低,
这期间P2P网贷行业发展还较为缓慢。
截至2011年,全国P2P平台总数仅约50家。
不过从2012年到2014年,由于监管宽松盈利丰厚,
大量民间资本纷纷涌入,
在2014年,P2P平台就已经超过2000家。
然而......
从2015年至今,P2P平台就新闻不断。
还有顶着P2P名号的e租宝,
因涉嫌庞氏骗局被取缔的大案出现。
这以后,P2P行业疯狂扩张背后暗藏的巨大风险,
终于引起监管的重视,强化监管,
针对P2P领域的监管文件开始密集出台。
之后,不少P2P平台由于资金链断裂或转型困难等原因,
纷纷关停。
可以说整个行业,在规范整顿中加速洗牌。
自2017年7月以来,平台新增数寥寥,
却平均每月几乎都有百余家平台消亡。
二、P2P平台此前为何能高速发展?
早期,P2P平台其实是运作在一个监管真空领域。
而且很多P2P平台运营初期,
就很快获得了高流量、高利润率,
把自己都吓一跳。
监管宽松,业务顺畅,
不少P2P就忍不住开始膨胀了。
甚至渐渐觉得,只要跟金融沾边的,
基本上自己都可以做。
而原本平台角色应该很简单,
就是网上资金方与借贷方的中介,
一个提供信息撮合服务的平台。然而......
于是,不少平台后来的模式越来越花哨,
有的甚至非要充当信用中介的角色。
当然这样一来,
危险系数也越来越高。
一些平台开始自说自话发行产品,
将募集到的资金汇集到平台形成资金池,
再自行作为贷款发放出去——
这种“高仿银行”的模式,
竟一度被不少P2P平台竞相效仿。
早期,一些P2P平台还会在产品收益外加各种福利,
综合收益平均能达到年化15%左右,
如此高额收益,往往还会承诺保本保息,
大批不明就里的投资者趋之若鹜。
而根据监管规定,
用有自营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
主要包括银行、信托、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等。
P2P平台并不在其中。
不过,很多平台并没有把“无资质”这件事放在心上,
有的平台甚至走得更远——
三、P2P平台违规乱象盘点
(一)自融
有的平台,将汇集的资金投向关联企业,
或通过构造虚假标的挪用资金。
说白了,就是募来的钱都进了自己人腰包。
(二)超级放款人
还有的P2P平台让高管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并让这个高管成为“超级放款人”直接放款;
再把这些借款在平台拆分放标,
将债权转让给实际出借人。
(三)转贷
有些P2P平台为提高资金周转和吸引力,
还会规定:放出去的贷款,可在平台进行二次转让!
这样,一个一年以上的贷款,
仅在几个月甚至是几周后,
就在平台又被转让掉了。
(四)大拆小
考虑到一些大爷大妈投资较谨慎,
都是小额小额的投;
一些平台往往会将金额较大的标的,
拆成多笔小额标的,来吸引他们购买。
还有一些生猛的P2P平台,
干脆直接自己创设、发行小额产品。
就是将资产收益权、债权、资管、信托、基金等等,
都拿来各种拆分,然后拿到平台上卖,
还把自己定位为管理人。
还记得2016年底的侨兴债违约的事么?
侨兴集团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发行私募债,
其实本来按理说只能销售给“合格投资者”。
而蚂蚁金服旗下的“招财宝”,
却将其拆分为更小份额的产品,
卖给不符合投资条件的买家。
最终侨兴债违约,
这些个人投资者成了最终“接盘侠”。
2017年6月监管终于发文,
叫停互联网平台违规开展权益拆分业务。
(五)违规代销金融产品
很多时候,P2P平台都会宣称自己是财富管理机构。
通过平台售卖银行理财的屡见不鲜;
胆肥的甚至会卖基金、保险、资管计划等产品。
要知道,这些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
可都是要有资质才能销售的。
(六)误导宣传
不少机构都会明示或暗示产品安全性。
一些P2P平台在向投资者推介时,
会特别强调“已经提取了多少风险准备金”。
这里暗含的潜台词是:
平台有能力向给出借人保本保息。
但实际上,首先这些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一般都很低,
一旦一时间有大比例资金到期不兑付,
风险准备金是不足以偿还的。
所以一旦平台上有产品违约不能如期兑付,
平台一般会通过资金池操作直接进行代偿。
(七)违规同金交所合作
部分P2P平台把自己定位为互联网资管平台,
代销地方金交所等发行的产品。
但之所以金交所会和网贷平台合作,
主要还是因为一些平台敢做各种违规操作,
会把只能卖给合格投资者的私募产品,公开销售。
这样一来,这些产品到了这些P2P平台,
自然就打开了销路。
不过,监管也发现了这个问题,
2017年底就发文叫停金交所与互金平台资管类业务合作了。
即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
(包括“引流”等方式)涉嫌突破政策要求的资管产品。
四、P2P平台面临的风险
看似一路顺风顺水走来的P2P平台,
其实自始就危机四伏——
(一)坏账多
之所以那么多人把钱投到P2P平台,
那是因为看到平台上产品的高额收益。
这高收益,自然来源于通过P2P平台借款的人。
不过,为什么有人肯花那么多利息借钱?
其实很简单:
想想咱们一般人要是想借钱,
要么找亲戚朋友问问,
要么找银行贷款,
末了还有信用卡透支、借呗、白条等等。
所以其实可以借钱正规路子不要太多.....
说那么半天,就是想说明一点:
愿意在P2P平台承受高息借钱的,
主要也就这么两类人:
1.其他渠道借不到钱
主要就是贷款批不下、信用卡申请不出、白条花呗也通不过的人。
2.另一类就是职业玩家,
俗称——“老赖”。
他们并不在乎融资成本,
因为从一开始就压根打算还,
所以能借多少是多少。
这里说明一下,虽然国家对于利率是有上限要求,
按2015年《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但是P2P平台为了把利率做高,
就会采取把合同上的借款利率控制在24%以下。
同时外挂一堆手续费、服务费等的手段,
变相提高了实际利率。
(二)回收难
话说P2P平台如果只是老老实实当一个信息中介,
按理是不需要负责催收工作的。
但既然自己搞了资金池变成了地下钱庄的掌柜的,
要账的事就必须自己上了。
正如刚才所述,愿意来P2P平台借款的人,
鱼龙混杂,且还有不少是居心叵测,
催收压力自然也与日俱增。
所以P2P催收往往也不能只按常规方法。
而是主要靠一文一武。
武的就不用多说;文的,主要靠爬取个人信息。
爬到以后,直接向这些借款人的亲朋领导同事
不断发送各种催收信息、各种最后通牒,
直到借款人还款。
但面对P2P平台如此高额的借款成本,
任凭催收百般使劲,
这些被动和主动的老赖们,
还不出的就是还不出,不肯还的就是不还钱,
到最后纷纷三十六计走为上。
这样一来,一些平台若想继续运转,
只有靠新资金的接续,
来维持以前产品的兑付。
——这个套路是不是很眼熟?
久而久之,资金能不能贷出去、
贷出去的款项能不能收回,
就渐渐变得不重要了。
最后这些所谓的P2P平台,
就沦为了庞氏骗局......
五、P2P平台监管现状与趋势
(一)监管:从无到有
但出来混,终究是要还的。
P2P平台原来没人管的局面,
从2016年以后渐渐成为历史。
2016年,监管明确:对P2P网贷的专项整治工作,
由银监会(现在的银保监会)会同中央有关部门,
与省级人民政府双负责。
同时,除了上面两个直接监管机构,
还有两个名字很长的统筹协调的组织。
1.由银保监会为组长单位,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副组长单位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总管互联网金融领域,由人民银行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这以后,P2P网贷就再也不是没人管了,而是......
(二)资金:银行存管
首先在资金运作上,按照银保监会的要求,
P2P平台需要将由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人等
进行投融资活动形成的专项借贷资金及相关资金,
统一在商业银行存管。
监管本希望P2P平台将自有资金
和客户资金分账管理,
防止客户资金被挪用。
不过目前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一旦进行银行存管,
P2P平台不仅增加了额外支出,
包括服务费、系统对接和维护费用等;
同时,资金存管在别人那里,
对于不少想快进快出的不规范P2P平台,
那当然是一件极不方便的事情。
另一方面,从商业银行角度来看,
由于大多数网贷平台交易信息并不透明,
银行对平台风险难以判定。
风险一旦暴露,即使责任与银行无关,
限于当前部分民众的认知,
也会对银行品牌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很多银行其实都不太愿意做P2P平台的存管业务。
目前,进行银行管的P2P平台约700多家,
不到仍在运营P2P平台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展业:需要备案
根据监管要求,获得备案的机构才能开展网贷业务。
至于无法获得备案的机构,
必须处置完成所有此前开展的业务,
当然也无法开展新业务。
监管部门还会采取各类处置措施,
包括注销其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
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等;
所以,这些无备案机构基本就是死路一条。
同时,作为备案登记的前提条件,
监管还要求P2P机构取得等保三级认证。
(“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
三级等保是一种网络信息安全评价标准,
一般由市级网络安全公安大队来负责备案。
现阶段,我国把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
其中第三级是非银机构的最高级认证,属于“监管级别”。
由于P2P平台的涉众性风险,
公安机关对于网贷平台的申请比较谨慎,
目前通过等保三级备案认证的P2P平台,
不足两百家。
(不过,取得等保三级备案认证也不保障安全,
近期跑路的机构里也有取得认证的。)
目前,按网贷整治办57号文要求,
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或新从事网贷业务的网贷机构,
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四)借款:额度受限
对于借款金额,根据银监会令[2016]1号的精神,
通过P2P平台借贷应当以小额为主。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P2P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
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法人或其他组织则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而同一自然人在不同P2P平台借款总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法人或其他组织则不能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不过这里的问题在于,
大多数P2P平台并未接入央行征信中心。
平台之间也都是相互竞争关系,
自然也不太会共享借款人信用信息。
说起来,新成立的百行征信,
就是为解决互联网金融信息难以共享的问题。
作为首家持牌个人征信机构的百行征信,
将构建一个国家级的网络金融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
而P2P平台掌握的个人负债信息,
也将被纳入其中,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从而破解根治过度借贷、重复授信等借贷乱象。
(五)定位:回归本源
监管要求P2P平台须回归信息中介定位——
就是提供信息搜集、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除此之外任何未经许可的业务创新,
均是对自身角色的违规越位。
监管对于P2P业务边界的限制,
有物理层面也有业务层面的。
物理层面上讲,
P2P平台应主要借助互联网技术、并面向网络客户。
因此,禁止在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
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业务层面上讲,属于监管明令禁止的业务,
那也是一样碰不得。
平台应当自查借款人资金用途;
同时对于首付贷、校园贷及现金贷等业务,
要及时发现、及时清退。
P2P平台通过引入第三方担保等方式,
对出借人进行保障,是监管允许的。
但平台的任何暗示或明示承诺保本保息等行为,
均将被视为违规。
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阴云未能散去,
国内股市从慢牛跌落、一蹶不振,
债市违约频发、信用危机在整个市场蔓延。
而P2P平台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
资金链吃紧叠加普罗大众恐慌情绪,
一波波投资赎回潮最终引发骨牌效应。
仅2018上半年,出现问题的P2P平台已超两千家。
更有善林、唐小僧、投之家等百亿平台爆雷。
在密集暴雷的情况下,监管对平台的验收一再延期。
本来如果单独看每家平台,
出身草根的P2P和传统持牌金融机构,
那根本不在一个量级。
所以当年监管认为对这一领域的整改验收,
不出一年半载基本可以拿下。
但随着具体工作的开展和推进,
才发现这所谓的草根江湖,
参与机构数量繁多、质量参差不齐,
吸引的投资者人群广泛、涉及资金规模庞大......
再加之披上了一层互联网的外衣,具有隐蔽性,
若非有人举报,很难去主动筛查到那么多小平台。
一句话,这个江湖水很深。
因此,就导致了监管层对P2P的验收工作一再延期。
如今业内频繁爆雷的现状,
也让监管层意识到,
多机构联动,化解P2P平台风险已经刻不容缓。
2018年6月4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便带队赴公安部,
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
有公安部门的更多支持,
势必会对违规P2P平台形成直接威慑,
加速清理整顿的进程。
对于那些在一个地方被“打”,
就逃到另外一个地区的机构,
互联网整治办也正在研究一个具体可操作性的办法,
封堵这些企业进行空间上的套利。
互联网整治办将从2018年下半年到2019年6月,
集中开展P2P专项整治工作。
未来,P2P平台主要也就两条出路:
要么老实做生意,要么被清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