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解读:合规发令枪响——网信办区块链新规落地
2019-1-15 08:18
来源:
bitcoin8btc
2009年1月10日,Hal Finney在Twitter上宣布“运行比特币”(Running Bitcoin),两天后,中本聪向Finney发送了比特币历史上第一笔交易。10年后的2019年1月10日,中国国家网信办发布在发布中国首部国家级区块链管理法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将于2019年2月15日正式生效。《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制定,意味着金融以外的区块链应用被监管者纳入视野,区块链管理开始进入“快车道”。
相对于2018年10月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生效的文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另外,尽管2019年刚刚开年,《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就已经是“第3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了。
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
而通过区块链提供上述服务,即可能被纳入《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认为是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区块链的本质是分布式记账(记录信息)系统,在理论上所有的区块链系统都在提供信息服务,包括为最高人民法院所认可的区块链存证服务,都被《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纳入管辖范围。
在主体方面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拟将节点提供者也认为是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而根据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点,所涉及的主体会远超想象。以比特币为例,只要在自己的电脑上下载了完整的钱包,即成为比特币系统的节点,也就属于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除此以外,技术支持机构也被定义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极大拓展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所管辖的主体。
区块链信息服务监管分为国家与地区(省级)两级。根据区块链分布式的特点,或许国家网信办需要承担更多的监管职责。
开展区块链信息服务,需要在国家网信办的系统中提交以下信息:
服务提供者的名称
服务类别
服务形式
应用领域
服务器地址
……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拟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这可能会导致多重监管的问题。传统上,工信部负责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工信部曾在2017年就《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公安部门也将不满一年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如果网信办、工信部门与公安部门不能就区块链新业务、新技术的安全评估进行有效协调,那么区块链开发者在推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时,可能不得不需要向多个部门申请安全评估,在产品开发的效率方面大打折扣。
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要求区块链服务提供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合规:
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
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
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
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记录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不少于六个月
标明备案编号
更进一步,《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拟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落实网络实名制,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在《网络安全法》中,实名制的要求仅限于:
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
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
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
区块链信息服务或许是被监管者认为属于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而被要求网络实名制。
序 | 行为 | 法律责任 |
1 | 没有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 (1)警告 (2)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前暂停业务) (3)五千元至三万元罚款 (4)刑事责任 |
2 | 不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 |
3 | 没有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
|
4 | 没有与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 |
5 | 未进行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评估 |
6 | 未及时履行变更手续 |
7 | 未在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 |
8 | 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
9 | 内容与志留存未达到六个月 |
10 | 未配合监督检查或设立举报入口 |
11 | 未落实网络实名制 | (1)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2)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12 | 未对违法信息进行有效处理 | (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13 |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的 |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
14 | 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或者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 | 责令限期改正 警告,并处一万元至三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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