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登录网站

首页 区块链生态 查看内容
  • 4713
  • 0
  • 分享到

数字货币借贷热闹的背后 潜藏法律风险

2019-3-12 09:19

来源: PANews

数字货币借贷热闹的背后潜藏法律风险


数字货币借贷热闹的背后,其实潜藏着一系列法律法律风险:

1、虚拟货币质押资质缺位

瀚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凌曾撰文指出,在我国法律语境下,某件东西要进行质押,首先要看其是否“有资质”。具体来说,只有被法律规定为“物”的东西,才能进行质押。

我国的物权法针对“物”的外延包括动产与不动产,显然虚拟货币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种。类似地,根据民法总则与央行等部委的相关文件,虚拟货币也无法被定性为一种“权利”。

进一步,由于虚拟货币也不属于物权法中,所列出的可以用于出质的七类财产权利之一。因而它目前无法被用于质押。

而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数字货币质押借贷平台是否合法取决于“币种”,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借款人持有的是比特币即“特定的虚拟商品”,通过抵质押以达到融资目的,法律是可以容忍的;但是,我国法律并未认可其他原生代币(如空气币等)为合法的虚拟财产。

2、强制平仓难称有效

针对虚拟货币质押,借贷公司往往会采取一些风控手段,强制平仓就是其中之一。在假设虚拟货币是法律意义上可用于质押的“物”的前提下,该种风控的合规性存疑。

根据《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即,流质禁止)。

强制平仓这种风控手段,往往会发生在借贷双方约定的债务期限达到之前,换言之,一般来说债务人还没有发生期满不还款的情况时,相关质押物就被收归债权人了。这种情况就存在构成流质契约,从而无效的风险。

3、借贷平台主体性质不明

金融这个领域就是如果监管缺位,必然会十分混乱。借贷的主体是谁,在当前环境下,其实是没有限定的。

对于加密借贷公司来说,它们所起到的作用应该只是信息撮合与对接的作用。但它们手中又持有大量的客户出质的加密货币,一是没有严厉的监管,二是行情低迷下盈利需求的刺激,很容易促使它们把这些加密货币用以做一些量化投资或者存某些理财产品(事实上,加密世界里已经存在很多类似的服务了)。类似地,交易所理论上也可以做同样的事情。

这种情况下,就比较容易出现类似P2P卷款跑路的风险。P2P的暴雷就是因为原本只应该从事信息中介业务却干起了银行的事情,变相吸储,把托管在平台上的资金挪作他用,致使客户资金受损,引发连锁暴雷。

如果法律上没有对加密质押借贷的主体进行区分与界定,那上述类似风险也很难避免在加密世界重演。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请先 注册/登录 后参与评论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