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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2019-4-21 20:14

来源: 链门户

为贯彻落实《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结合浙江实际情况,于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遵守以下16条规范:

1.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2.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3.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终止服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4.已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

5.在国家和省、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实行定期查验时,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提供相关信息;

6.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7.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相关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8.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公约;

9.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法》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10.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11.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或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12.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应当积极整改,整改结果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13.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并对违法信息内容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4.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等信息并将备份保存六个月以上,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15.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16.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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