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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I”虚拟货币实为传销 广西女子吸收资金约500万元获刑

2019-8-5 12:08

来源: gh_4fe8a4f5b290


广西贺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网络传销案。贺州市女子谢祝英加入“MBI”传销组织,以网络上注册购买“MBI”虚拟货币,发展会员为幌子的方式发展下线,共吸收传销资金约500万元。一审期间,谢祝英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贺州市八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原判认定,谢祝英于2014年12月份在赖某、陈某(两人另案处理)的推荐下在互联网上参与一个叫“MBI”的传销组织,陈某为谢祝英的直接上线。该传销模式是以网络上注册购买“MBI”虚拟货币,发展会员为幌子的新型传销模式,并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至今该传销组织在贺州共发展了众多会员,涉及资金大。


该传销体系新人加入必须要申购价值700元至3500元人民币不等的“M币”,“M币”为虚拟货币没有实质新产品。该传销组织每个账号只能发展两个直接下线,分为左右两区,每个人都可能拥有多个账号,新人会员获得资格后接着又会发展各自的下线,以此类推,该组织呈金字塔形式发展。


该传销组织主要通过两种形式获利,即静态增值和动态增值。


静态增值是指会员投资之后等账户内的“M币”单价升值再转卖出去,静态增值投资时间相对较久,而且静态增值中的“M币”的单价只跟所有投资者投资金额的扩大来增值,投资的人越少增值速度越慢。


动态增值是通过发展下线,吸引更多的人员加入,投资金融越大,“M币”升值越快,推荐人也能够得到相应的奖金,分别有“直推奖”、“对碰奖”、“领导奖”三种奖励。


谢祝英在参加该传销组织后,总共注册了13个账号,谢祝英通过拉人头等方式在贺州市发展了谢某、黄某等人为下线,在柳州市发展了严某、李某、唐某等人为下线。


谢祝英在该传销组织中吸收资金约500万元,非法获利若干。同时谢祝英在赖某和陈某的指挥下利用QQ群“心存善念,天定佑之”进行MBI培训。


原判认为,被告人谢祝英的行为确已触犯刑法的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谢祝英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属情节严重。


另查明,谢祝英的家属退出部分赃款给传销组织下线人员莫某等六人共计38.56万元,并取得等六人的谅解。


1月29日,贺州市八步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不当的意见,提出抗诉。


5月9日,贺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过审理后,贺州市中级法院认为,原审综合考虑谢祝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的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自愿认罪及取得被害人谅解、向被害人退赔部分财物等情节,给予减轻处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对于抗诉机关提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不当的抗诉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原判审判程序合法。


7月16日,贺州市中级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八步区检察院的抗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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