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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数字货币种类,实施区别监管政策

2020-2-25 19:59

2019年1月23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加密货币资产指南》,该《指南》表明英国在加密数字货币监管方面的灵活和中立态度,这也是英国政府传递给数字货币市场的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指南》的主要内容是对加密货币的分类和监管做出指示,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并对消费者选择数字货币以及判断交易成本和风险提供帮助。《指南》将加密货币分为三类:第一,去中心化的交易型代币如比特币莱特币等,由于未经国家金融机构发行,该种货币以及从事该类货币兑换的交易所不受监管。第二,证券型代币是“与股票、债券或集体投资计划中的单位等传统工具相同或类似”的资产,这些代币系特殊投资,[10]适用《被监管行为法令》规定。证券型代币作为一种可转让证券在资本市场上交易,适用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的规定。第三,实用型代币是那些让用户可以访问产品,但不授予与证券型代币相同权利的代币,除非它们被定义为电子货币,方可适用《电子货币法令》,否则不受监管。
按照《指南》,从事受监管代币业务的企业需要向金融行为监管局申请牌照并获得授权,或满足招股书、透明度等要求而获得豁免,否则,相关人员会负刑事责任。同时《指南》也意图营造有利于加密资产发展的沙盒监管环境,即沙盒内的企业将享受金融行为监管局单独的指导、部分要求豁免等政策扶持。
受英国影响,2019年3月28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有关证券型代币发行的声明》,明确从事证券型代币发行(STO)[11]应当纳入监管范畴,应当事先获得牌照或注册,否则视为刑事犯罪。由于证券型代币属于“复杂产品”,只能发售给专业投资者,发售人应当采取额外的投资者保障措施,如尽职审查和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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