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赋能消费者参与绿色转型指令》(EU 2024/825)规定,各成员国为落实该指令采取的国内措施应自2026年9月27日起适用。EUR-Lex公布的正文将多类误导性环境营销列入不公平商业行为框架,包括无法证明达到认可卓越环境表现的笼统环境宣称,以及在产品碳抵消的基础上作出“对气候影响中性、减少或积极”等宣称。规则的目标是提高消费者获得的耐用性、可维修性与环境信息质量,并遏制缺乏证据的“绿色”“环保”表达和不可靠自愿可持续标签。这里要区分两个层面:该指令要求成员国转化并适用规则,不等于欧盟层面在9月27日当天新增一套统一、独立的企业碳中和认证制度;具体执法、处罚和国内法措辞仍须看成员国的转化文本及主管机关解释。它也没有禁止企业披露真实、可核验的环境投资或碳信用项目,但披露不得具有误导性并须遵守欧盟法要求。对使用碳信用、RECs或抵消项目进行对外传播的企业,最直接的影响是重新审查产品层面的“碳中和”“气候正效益”和泛环境表述,保留证据链并区分价值链减排、补偿活动与营销用语。该规则约束消费者市场上的不公平商业行为,不应误写成对所有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或碳信用交易的全面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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