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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员:以公司的区块链产品为激励不失为一种好手段

2020-8-1 10:06

据中国经营报8月1日消息,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唐大杰认为,公司用实物(产品)或期权激励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是常见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区块链处于初始阶段,更需要相对刺激创新的手段来凝聚人才,因此,以公司的区块链产品为激励不失为一种好的手段。关于虚拟币代替人民币发工资是否有法律风险,唐大杰表示,首先取决于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约定了现金收入和公司产品两个部分,也即员工是否认可以公司产品作为个人收入或奖励。如果员工并不认可,公司坚持以公司产品发放工资,那就涉嫌合同违约,员工可以追讨工资收入,税务部门也可以据此追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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