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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

2021-3-1 23:26

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耗双控决策部署,确保完成自治区“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以下保障措施。

坚持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1.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先行确定2021年全区能耗双控目标为单位GDP能耗下降3%,能耗增量控制在500万吨标准煤左右,能耗总量增速控制在1.9%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下降4%以上。先行分解下达各盟市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待国务院正式下达自治区“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后,及时分解下达至各盟市。
2.严格节能审查约束。强化新建高耗能项目对“十四五”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未落实用能指标的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一律不予批准。完善项目审批和节能审查协调联动机制,对能耗双控形势严峻、用能空间不足的地区,实行高耗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节能审查缓批限批,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实行能耗减量置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项目建设投产节能验收。探索建立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制度。
对未进行节能审查等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处理。违规开工项目一律停止建设,确有必要续建的,需纳入本地区能耗预算管理,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要求,在落实用能指标、实施惩罚性措施、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建设。违规建成投产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对能耗已计入“十三五”基数、“十四五”不再新增能耗的违规建成投产项目,在实施惩罚性措施、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生产;对“十四五”仍需新增能耗的违规建成投产项目,在落实新增用能指标、实施惩罚性措施、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生产。
3.全面实施用能预算管理。建立旗县、盟市、自治区三级能耗双控分级预算管理机制,编制五年和年度用能预算管理方案,将国家下达的新增用能空间和节能挖潜、淘汰落后等腾出的用能空间纳入用能预算管理,新建高耗能项目必须满足所在地区能耗总量控制和单位GDP能耗下降要求。
4.强化责任落实。确立“自治区统筹、盟市负总责、部门落实行业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耗双控管理体制。制定实施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能耗双控工作职责》,压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强化通报、约谈、督导、考核机制,完善盟市行署、政府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能耗双控考核结果运用。
5.压实盟市能耗双控责任。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能耗双控工作负总责,行署、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从严从紧谋划“十四五”能耗双控工作,将能耗双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标准、市场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抓好能耗双控工作。要坚持“节能优先,量能而行”,各地区在谋划产业、引进项目时,要坚持将能耗双控约束挺在前面,坚决遏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从严控制存量高耗能企业新增用能,合理安排新建成高耗能项目投产时序,坚决守住能耗双控底线,确保完成“十四五”首先是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6.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主体责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动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自愿承诺活动,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提高能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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