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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官方数字货币DCEP的三大政策影响

2021-5-10 09:57

来源:

 
 

瑞信首席中国经济师王一(图及中国和发展亚洲经济师冯萌(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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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是主要经济体中第一家引入并试点官方数字货币的央行,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的正式名称为“DCEP”(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非正式名称为“数字人民币”(E-CNY)。中短期内,DCEP可能是对实体货币的补充,但未来也有可能取代银行电子货币。在本报告中,我们阐述了目前我们所发现的DCEP推出在国际和国内政策层面所产生的影响。





人民币国际化:DCEP既非必
要条件又非充分条件



加强人民币的国际地位无疑是中国的一项中期战略目标。有人认为,DCEP可以促进这一进程,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在境外推出DCEP理论上的确可以扩大人民币的使用范围,并促进人民币跨境结算。DCEP用户可能包括贸易伙伴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尚未使用银行服务的人士。建立另一个国际支付系统也有望降低对SWIFT和美元的依赖。人民银行似乎正在研究其数字货币的跨境使用,与国际清算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泰国银行和阿联酋中央银行联合发起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研究项目(mCBDC Bridge),探索通过分布式账本技术使用CBDC进行跨境支付的可能。


然而,我们对于推出DCEP之举本身是否会显著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尚有所保留。首先,人民币国际化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资本项目自由兑换。虽然中国一直在推进资本项目的自由化,但可能仍只会采取渐进、有控制的方式推进。然而,推出DCEP并非实现人民币完全可兑换或资本项目完全自由化的必要条件。事实上,DCEP可能让政府能够更有针对性地管制资本项目交易,通过减少经常项目可兑换所面对的潜在干扰,反而可能使现有的资本管制维持更长时间。 


其次,虽然DCEP面对的资本管制有可能会宽松一些,但目前来看并不能保证一定会比传统人民币交易宽松。只有DCEP受到的资本流动限制较少时,才有可能促进人民币国际化。例如,如果(境外或境内)用户即使在中国境内没有银行账户也可以拥有DCEP钱包,并且所有DCEP都能够自由兑换为非人民币货币并转移到境外,那么使用DCEP的国际用户便有可能增加。然而,如果允许DCEP自由兑换为非人民币货币,就可能需要DCEP与传统人民币的兑换受到一定限制。这些限制反过来可能阻碍DCEP在境内的广泛采用,结果违背人民银行推出DCEP的初衷。


最后,实际上我们认为因果关系可能相反。并非DCEP提升人民币可兑换程度,从而促进人民币国际化,而是人民币可兑换程度提升,促进人民币国际化,从而可能促进DCEP的推广。特别是在人民币可兑换程度更高的情况下,DCEP在跨境金融交易中可能大有用处。如果人民银行与其他央行成功建立CBDC转账跨境合作伙伴关系,就像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设想的那样,就可能提高支付系统效率,从而有望提高人民币在国际上的吸引力。然而,我们不认为人民币完全可兑换这一必要前提条件在可预见的未来可以实现,因此预计DCEP在最初阶段将主要限于境内支付使用。





普惠金融:DCEP在国内普及可能
更多受制于移动网络覆盖率,
而非银行服务覆盖率



中国的普惠金融发展程度已经较高,大约80%的中国人口至少在一家金融机构拥有一个账户(见图1)。相比之下,中国的移动支付渗透率虽然以国际标准衡量较为亮眼,但仍低于金融渗透率,只有60.9%的人口使用移动支付(见图2)。同样,中国的互联网渗透率约为70.4%,且城乡差距较大(见图3)。


若DCEP钱包申请由商业银行和符合资质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受理,即使拥有传统银行账户是申请DCEP钱包的强制性要求,银行服务覆盖率也不大可能成为限制DCEP推广的因素。移动网络覆盖率更有可能成为限制DCEP推广的因素。


虽然我们对于没有银行账户和缺乏移动网络的人群分布重合情况缺乏具体数据,但我们认为,没有银行服务的人群可能与缺乏移动支付能力的人群广泛重合。如果这一推测属实,那么推出DCEP对扩大中国的银行服务覆盖率的作用可能有限。相反,它更有可能增加对移动互联网覆盖的需求。因此,我们认为推出DCEP是政府重视数字化新型基础设施发展和投资并将其作为政策重点的又一个信号。






税收效率:DCEP可能
为降低增值税铺平道路



增值税约占中国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因而是中国公共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增值税并非最高效的税制。增值税是收入税,税基是营收,而不是盈利。因此,只要增值税率为正值的情况下,就可能有企业虽然按利润纳税时本可盈利,但按增值税制纳税却不盈利。 


政府可能很清楚当前增值税制所造成的这些经济状况。然而,如果一个经济体无法及时准确核实交易,相较于增值税制,采用更多按利润来征税的税制可能更易发生逃税行为,毕竟增值税制所需的交易核实量相对较少。 


广泛采用DCEP应会降低跟踪和核实交易的成本。这就显示出了CBDC的优势,而对这一优势的讨论目前还较少,那些高度依赖增值税和其他低效税制的国家可能会从中受益。


首先,如果政府能够更好地追踪是否发生了交易,增值税将更难规避,潜在税基将得以扩大。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数据,管理不善、逃税和欺诈导致中国大约55%的潜在增值税收入未能征收。面对这种情况,DCEP可能为实时跟踪交易创造条件,从而使税务机关能够更全面地了解企业何时产生收入。虽然其他电子支付形式也可以做到这一点,政策制定者也可以出于执法目的要求提供这些交易的信息(有时也确实会这样做),但是数字货币有望使交易监控更加直接,并增加避税的难度。如果税基能够扩大,那么财政部门就应该能在降低税率的同时维持财政收入不变。


其次,除核实收入外,提高交易核实能力也有望降低税务机关确认企业成本的难度。因此,利润核实的难度不会明显高于收入核实的难度。可以想象,政府最终可能不再采用增值税,而采用按利润对企业征税的机制,从而降低经济影响程度,并从税务方面帮助企业维持生存和盈利。


来源于: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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