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基于
区块链技术、分布式记账模式发行的虚拟货币及相关代币交易活跃,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虚拟货币的带有侵财性质的案件,以虚拟货币为投资对象的非法集资类案件以及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所得的洗钱类案件。 司法实务部门对不同种类的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认定不一,有的将虚拟货币认定为数据,有的将之认定为财产,适用不同的罪名,导致量刑差异较大。对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应当如何认定?
本专题由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胡春健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王晓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吴菊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刘江、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吴亚安分别以《虚拟货币的生成机制、交易模式及其法律属性》《从虚拟货币监管政策看刑事司法路径选择》《从民事审判角度看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非法获取去中心化虚拟货币的行为定性》为题做专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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