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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织防范网络,淘汰虚拟货币“挖矿” 助力“双碳”

2022-1-21 13:54

来源: 科技日报

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扰乱正常金融秩序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中国人民银行明确指出,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邓建鹏说,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是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系统,需要网络节点运行、维护,将每一特定时间的交易信息打包上链,从而获得系统发行的虚拟货币作为奖励。

而运行这些网络节点的个人或机构被业界称为“矿工”,这些计算节点则被称为“矿机”。“矿工”通过购买专用计算机设备竞争交易信息记录上链的权力,并向整个区块链系统播报,这种过程和行为俗称为“挖矿”。

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将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邓建鹏说,虚拟货币没有锚定现实社会的资产,其价格涨跌与投资者的共识、未来预期和情绪密切相关。因此,虚拟货币价格的暴涨暴跌往往是常态。虚拟货币交易所多为境外法人实体,远离中国金融监管机构。特别是一些市值较小的币种极易受到庄家操控,使不明真相的大量散户成为庄家、大户与交易平台联合收割的“韭菜”。自2021年上半年以来,国内已发生若干起因从事高倍数虚拟货币期货交易而倾家荡产的极端风险事件。

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扰乱我国正常金融秩序,催生违法犯罪活动,并成为洗钱、逃税、恐怖融资和跨境资金转移的通道。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二级巡视员孔长青说,2021年,公安等部门针对虚拟货币洗钱新通道,破获相关案件259起,收缴虚拟货币价值110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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