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极大。“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
难以追查。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每年因诈骗、网络赌博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对我国的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严重威胁。
真实案例
案例一
张某在明知有“客服人员”利用网络刷单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为谋取私利,仍提供银行账户给“客服人员”用于资金流转。期间受害人在网上下载的软件里进行投注赚钱时,将自己交通银行账户上的5万元转进张某为“客服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上,无法提现后发现被骗。犯罪嫌疑人张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银行账户用于转账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案例二
王某通过微信好友“豪豪”介绍得知,添加“网贷粉”的项目可以赚钱,后王某又拉拢好友陈某,二人通过微信联系“上线”,在明知上线实施贷款诈骗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通过李某等人办理手机卡或从网上购买“
香港联通跨境王”手机卡。二人先是自行拨打“上线”提供的客户手机号码,谎称招联
金融、宜发金融等平台客服,让受害人添加上线提供的微信号码,之后王某和陈某二人又以日工资80元雇佣人员进行上述操作,王某和陈某通过添加微信人员从中获利。
上述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王某和陈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上述真实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均是在明知他人将利用这些银行卡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然出租、出售、购买银行卡,从而触犯了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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