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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制度创新需在防范系统性风险与数字经济发展间保持平衡——专访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季卫东

2023-3-9 17:23

来源: 南方财经 作者: 吴立洋,实习生李杨

作为非同质化通证,NFT具有独特性和唯一性,跨越了收藏品与金融资产间的界限,当前世界各国是如何对NFT的金融属性进行定性的?


季卫东:就目前来看,各国对于NFT法律属性的定义还不统一,大家都在进行不同的探索。美国将其看作证券,所以按照美国的证券法以及相应的合同标准进行管理。但也需要注意到,美国本身是一个金融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投机色彩比较浓,因而会基于NFT的可分割性将其当作证券进行管理,并把这种管理模式延申到区块链众筹的首次通证发行(ico)等NFT交易的不同方面。

日本认为NFT不具备证券的法律要件,属于加密资产,所以按照金融衍生品法律来管理。对于ICO,日本在承认其合法性的同时严格防范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并根据不同类型适用资金结算法律。德国以及欧洲一些国家的做法同日本类似,在既有法律基础上,依据其不同的情况加以区别。法国则认为NFT属性比较复杂,应重新制定法律对其进行规制。

总的来看,各国是根据不同法律情况对NFT进行管理,注意到了对其金融风险的防范,但都承认NFT的合法性。目前英国、新加坡、日本都在试图成为加密资产的全球交易中心,香港也在积极讨论虚拟资产服务牌照相关的政策。

目前中国对NFT金融化的立场是最严厉的,虽然允许NFT交易,但仅允许限定在数字藏品的层面,对NFT的任何一种金融化倾向都严加防范。2013年中国否定了虚拟货币的合法性,但事实上一直存在自我承担后果责任的虚拟货币交易活动。2021年后币圈完全非法化,虚拟货币交易被严格禁止。区块链众筹的首次代币发行当然也界定为非法集资活动。

倘若未来要进一步发挥NFT的媒介作用和激活元宇宙经济的价值,在法律监管层面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对其制定专门的法规,二是按照现有法律进行规制。从目前香港有放松相关管制的迹象来看,我们很有可能会借助双重制度安排,在国内保持原有的严格规制,让香港成为中国NFT市场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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