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登录网站

首页 区块链生态 查看内容
  • 12202
  • 0
  • 分享到

税务总局权威回复税务稽查19个热点问题

2023-3-17 13:52

来源: 税闻

检举的案件税务机关是否一定检查?


一、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二十条规定,检举事项受理后,应当分级分类,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检举内容详细、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清楚、证明资料充分的,由稽查局立案检查。

(二)检举内容与线索较明确但缺少必要证明资料,有可能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由稽查局调查核实。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检查;未发现的,作查结处理。

(三)检举对象明确,但其他检举事项不完整或者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可以暂存待查,待检举人将情况补充完整以后,再进行处理。

(四)已经受理尚未查结的检举事项,再次检举的,可以合并处理。

(五)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以外的检举事项,转交有处理权的单位或者部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检举、转办等案源信息涉及发票违法等事项,通过日常税务管理能够纠正的,经税务局负责人批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注销或者税收违法线索不清晰的检举案源信息可以作暂存待查处理。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

本文导航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请先 注册/登录 后参与评论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