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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法律属性主流观点

2023-4-13 11:36

来源: 盈科上海分所-同和律师团队 作者: 王莹律师

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类型,国际上目前主流的观点包括“财产权论”“行政规制权论”及“物权说(准物权论、用益物权论、准用益物权、特许物权等)”。支持“物权说”派别的争论焦点又集中在碳排放权到底是属于准物权还是用益物权?

支持准物权说的认为碳排放权是一种环境容量的使用权,由法律规制为企业拥有的私人财产权,持有者对该财产拥有占有、转让、使用和处分等权利。由行政许可而取得,负有更多公法上的义务。

支持用益物权说的认为碳排放权的客体为特定数量的温室气体,符合“物”的特性;主体拥有直接支配力和排他力,以获取特定数量温室气体的使用价值为内容,故属于用益物权,符合物权法定原则。虽然碳排放权受公权性影响甚深,但不会改变其作为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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