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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配额清缴

2023-4-23 08:26

来源: 易碳家

  碳排放配额清缴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重点碳排放单位应于此前通过碳排放管理系统完成清缴工作,清缴量须与其被核定的2022年度碳排放量相一致。抵销产品可在规定比例内用于清缴,包括核证自愿减排量、北京普惠型自愿碳减排量等。重点碳排放单位拟使用抵销产品完成清缴工作的,须通过碳排放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

  已退出的重点碳排放单位持有的配额仍可在本市碳市场进行交易,重点碳排放单位账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之后按非履约机构管理。

  重点碳排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额清缴工作,对于逾期未完成的,系统将自动收缴其账户内剩余的需用于清缴的配额及抵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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