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5年,全市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100%,新竣工民用建筑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90%以上;实施星级绿色标识建筑面积占年度绿色建筑总面积比例达30%。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动全市城镇规划内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规范建筑节能设计和节能计算。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机制,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全面落实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推进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提升。
推动
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加强节能改造鉴定评估,编制改造专项规划,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要应改尽改,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地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我市城市更新十年行动、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办公楼装修改造及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等工作相结合,鼓励选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积极推进以节能门窗、建筑外遮阳、建筑屋顶及外墙保温为重点的节能改造,推进既有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提高既有建筑能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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