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碳关税加速我国
碳排放权交易立法进程。我国
碳市场从地方试点到全国碳市场的建立,政策文件均为指导意见、通知、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然缺失,没有在法律层面形成对
碳交易市场的规范和保护。而国际上较为成熟的碳交易市场均有相关立法方面的支持,如美国加州《全球变暖解决法案》、欧盟《气候变化法》、新西兰《零碳法案》、韩国《
低碳绿色增长基本法》和《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分配与交易法》等。据悉,目前生态环境部正积极配合司法部,全面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立法进程,建立全国碳市场法制基础。而本次CBAM落地无疑会加速我国相关立法进程。
二是碳关税倒逼我国碳监测对标欧洲。现有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来看,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种:排放因子法、质量平衡法、实测法。我国碳排放核算及监测基础与国际欧美国家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国对碳排放量的统计采用的是核算法(包括排放因子法和质量平衡法),而欧洲多数情况认可实测法。由于碳排放量核算法为间接测定方法,与在线监测数据的实测法相比,核算过程易受原材料、工艺流程差异等因素干扰,核算精度往往较差。目前国外发达国家正积极推行以监测数据上报,例如美国要求以实测法上报而非核算法,欧盟甚至对实测法的不确定度也进行了细化分级,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碳排放监测核查报告(MRV)制度和标准体系。因此,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贸易间隐含的碳排放量需通过先进核算技术进一步完善,才能扭转中国在国际层面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话语权较弱的局面,并在未来碳关税等政策重塑的外贸格局下最大限度维护本土企业利益。
三是碳关税加速我国碳市场建设。首先,我国碳市场亟需扩容。目前,在欧盟CBAM覆盖的行业中,我国仅将电力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电力行业生产运营过程监测体系完善,系统边界清晰、生产与排放数据质量与可信度高。但其他行业如
钢铁、铝、化工、
水泥等相对生产流程复杂,碳排放监测与核算较难,若纳入全国碳市场,对于碳足迹监测核算将提出更多要求。随着CBAM等绿色政策的推广,更多行业被纳入全国碳市场将变得极为迫切。另外,CCER的缺失、碳
金融及衍生品的不活跃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碳市场发展。其次,我国碳资产价值有待挖掘。当前全国性碳市场呈现交易不活跃、碳价较低的整体特征,这与碳配额的分配核算机制、参与主体少、缺乏碳金融及衍生品等因素有关。国内碳资产价值挖掘能力较差,碳价格相较于欧美碳市场较低。我国碳价长期维持在50-60元/吨,而2023年5月16日欧盟碳配额成交收盘价86.47欧元/吨,大约为国内碳价的12倍。若CBAM机制逐步推进,覆盖范围逐步推广,则将进一步提升工业产品中碳减排的价值,我国碳配额价格在该机制影响下亦会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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