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法治作为法治类型,必然要坚守法治思维、理念和原则,如法律至上、良法善治、权力制约、人权保障、程序正义、社会自治等。但与此同时,数字法治借助数字科技之力,形成了超越传统法治形态的新思维方式,如全样本思维、关联性思维、跨界性思维、扁平化思维、用户式思维。例如,在人工处理数据的传统作业方式下,每次获取和处理的法律信息特别是案例的数量有限,只能选择若干典型样本。这种思维方式和处理技术属于样本思维。进入大数据时代后,随着数据收集、存储、处理技术的突破性发展,法律人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取和处理有关领域所有法律数据,实现对海量数据的一网打尽,从而更全面、更系统地把握既有情况。如今,法官凭借司法智能机器系统,可以从海量判例中自动筛选出所有类似案件,借鉴以往法官的经验,作出一个更理性更公正的判决。这表明,法治思维方式从样本思维迈向了全样本思维。
版权申明:本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本文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论不代表链门户的观点,链门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341927519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