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法律而非碳达峰碳中和促进专门法律已成世界的主流。我国目前存在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和《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法》两种观点,哪种观点更为科学合理,既要考虑国内的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要考虑与国际条约衔接的必要性和立法产生的国际影响。从立法逻辑、立法站位、立法名称、立法目的及其实现、适用范围、监管工作、国际合作等角度比较,近期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比《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法》,总体上更符合我国
低碳发展法制保障工作的逻辑和需求。建议先行制定立法条件成熟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再逐步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碳达峰碳中和及气候变化适应等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制支撑。
关键词:应对气候变化 法律 碳达峰 碳中和 比较分析
常纪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田丹宇,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王灿,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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