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逻辑、立法站位、立法名称、立法目的及其实现、适用范围、监管工作、国际合作等角度比较,近期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比《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法》,总体上更符合我国低碳发展法制保障工作的逻辑和需求
区域碳市场协同发展,跨境交易机制取得突破
碳信用市场供需格局重塑,高质量项目溢价空间持续扩大
碳信用金融化进程加速,风险管理工具需求激增
自然解决方案持续主导碳移除市场,技术类项目突破在即
碳信用买方策略深度分化,科技企业引领采购变革
碳信用透明度建设成效显著,信息披露指标增加55%
巴西发起全球碳定价联动倡议 拟借COP30推动中美欧等体系互认
新西兰气候会议呼吁提升NDC目标 学者指减排滞后恐损国际竞争力
韩国政府重组环境部统管能源政策 气候与能源治理体系正式合并
碳项目开发周期显著延长,首批CCP认证ARR项目延迟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