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CCA采用“相对碳含量”标准,仅对进口产品超出基准线(美国同类产品的平均碳含量)的
碳排放部分实施征税,即产品碳排放与美国基准线的差值。其计算方法是:(出口产品碳排放量-美国产品平均碳排放)×55美元/吨,碳税标准每年上浮5%。但在计算进口产品碳含量时,美国提出采用“以原产国行业平均碳强度或整体经济碳强度”多重标准。而实际上美国制造业的碳排放强度和经济碳密集度低于大多数竞争者,这其中就存在极大的利己操作空间。因此,美国CCA实为借“灵活”之名行攫利之实,且有效规避可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保护主义规则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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