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给准备参与碳相关活动的企业敲响了警钟,我们要从这些实务案例中梳理出风险点,尽可能降低法律风险。” 寇春燕律师说。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完整的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法律政策体系,制度供给不足。在实践层面,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与各试点省市的碳排放权交易又分别适用不同的监管规范和交易规则,使得很多企业在交易活动中没有成熟/稳定的商业模式可选择,一旦市场活跃,潜伏的争议就会大量出现。
“由于政策不稳定,碳资产价格的波动性,碳资产项目开发周期长等特点,这类争议未来数量还会走高,对于每个市场参与主体而言都应引起重视。”寇春燕说。比如企业在开发CCER项目时要关注相关政策,了解各地对CCER的抵销限制在时间、地区、比例上的不同规定,合理分析需求导向,以减少盲目地开发费用成本和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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