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
碳市场参与主体和交易品种单一,参与主体仅限于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同行业间的约束相同、操作方式相近,所受政策影响大体一致,在相同政策条件下交易相对集中。应合理评估现有配额发放制度的松紧尺度,在考虑企业履约、减排成本的前提下,适时收紧免费额度,引入配额拍卖制度。建立绿电与
碳排放权联动体系、碳税与
碳交易联动的碳定价政策机制以及国际碳关税互认机制。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让更多的行业进入碳市场交易。
韩融:一是要处理好规则与考核的关系。准确核算碳排放是不同层级主体落实减排任务、评估完成效果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碳排放核算监测标准规范、技术手段、管理机制等仍有欠缺,对工业生产、土地利用、
农业等碳排放的直接监测统计存在较大困难。为适应“双碳”工作形势,需要通过统一规范统计核算体系、强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等措施,建立完善监管制度。
二是要处理好发展与减排的关系。根据能耗双控制度的经验,能耗控制总量的指标是以各地经济总量为基础,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能耗指标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可再生
能源资源丰富的西北省(区)承接产业转移。因此,从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应加强顶层设计,采取分阶段、分步走的实施策略,先开展碳排放强度控制,再逐步过渡到绝对总量控制。
三是要处理好积极与稳妥的关系。在认识层面要“积极”,不能“雷声大、雨点小”;在实践层面要“稳妥”,不能“疾风骤雨”,而是要“循序渐进”。所谓积极,即充分认识到“这不是别人要我们做的,而是我们自己要做”,要把降碳约束上升到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的高度来思考和布局。所谓稳妥,即“不能把手里吃饭的家伙先扔了,结果新的吃饭家伙还没拿到手”,要立足我国资源禀赋,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行动。目前全国碳市场仅纳入发电行业,同质化程度较高、减排成本差异不大,碳减排成本下降的空间有限。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全国碳市场应初步扩容,纳入石化、建材、
钢铁等具有较大减排潜力的重点行业,深化通过碳市场来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成效,调动减排主体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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