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目标分解和过程跟踪
制定年度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表,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行业主管部门及重点用能单位,强化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制定并发布节能降碳晴雨表,定期公示重点领域及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制定《黄浦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降碳)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完善可再生
能源、超低能耗等目标要求。
2、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继续加大对
低碳节能试点项目、新能源应用、减塑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充分调动黄浦区企业参与节能减排降碳的积极性。开展黄浦区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研究。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应用绿色技术装备、购买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动绿色
金融发展,依托外滩金融集聚带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和人才集聚优势,充分应用专项资金,营造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激发绿色金融市场活力的氛围。
3、推动交流与合作
搭建节能低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积极鼓励国内外节能低碳领域优势企业、机构、组织与区重点企业、楼宇开展交流合作,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利用长三角主要城市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
联盟平台,开展城区绿色低碳发展联动。用好中德建筑能效提升
论坛等平台,积极借鉴和引入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加强宣传培训,动员全社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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