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
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
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按照“节能、净煤、减气、少油”原则,实现化石能源消费总量逐步下降。持续推进农村供暖“煤改电”,减少燃煤使用量。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优先保障居民用气,严控新增独立燃气供热系统。加快推进车辆新能源替代,推动车用汽柴油减量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
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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