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正式重启,
碳市场开启新阶段。此次管理办法(试行)相较于征求意见稿主要明确了以下几点:1.明确CCER减排量产生时间和项目减排量有效期。2.CCER管理办法对额外性的表述更为精确。3.CCER签发流程简化,项目业主、核查机构将受多方监管。4.CCER管理办法明确旧项目登记及备案减排量。5.未来CCER方法学或更为开放。
从CCER规模来看,目前仅火电被纳入全国统一碳市场,若以我国碳配额总量规模约45亿吨(2013-2019年)、单价50元/吨、CCER抵消上限5%计算,初步估计CCER的市场最大需求量将超2亿吨、经济价值超百亿元。若假设八大行业均纳入全国碳市场,预计控排
碳排放量约80亿吨左右,若维持CCER抵消上限5%,预计未来CCER市场需求逾4亿吨。由于CCER签发已经停滞多年,市场预计CCER目前存量不到1000万吨,存在明显的供需缺口,仅靠现存的CCER已明显不足,市场亟待补充新的C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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