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设计寿命的风电机组,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3﹞45号)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安全性评估。经评估符合安全运行条件且评估结果报当地
能源主管部门后,相关运营企业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申请许可延续;未开展安全评估或评估结果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注销(变更)电力业务许可证。
达到设计寿命的生物质、光热发电机组,参照煤电机组许可延续政策和标准执行。
根据目前水电行业管理政策,水电机组暂不纳入许可延续管理。水电机组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不登记机组设计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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