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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鹰潭绿色转型发展的决定

2023-11-1 09:38

切实强化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职能


进一步健全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加强各类规划间衔接协调,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确保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市、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统筹,组织落实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碳达峰试点示范建设,定期调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加强跟踪评估、督促检查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发展改革、能源、工业和信息化、林业、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粮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生态环境、科技、财政、金融、统计、商务、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实施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健全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实施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鼓励公众依法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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